[閒聊] 專利權若改為"分享利益之權"會如何?
痾...應該算閒聊吧?
目前專利權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之權"。
如果把它改為"專有分享他人實施所得利益之權",
是否更貼近專利制度鼓勵公開創新以促進公眾利益的精神 ?
實際實行面來說,
由專利法提供一條途徑,
使符合特定條件的實施者能夠享有任意實施的權利。
(就是強制授權沒錯!)
條件:
財務查核: 依特定會計原則製作財務報表並經會計簽核。
產線公開: 製程及其修改至少對特定機構公開。
網路上大致查到的資料,
研發費用一般似乎是落在營收的 2~5%。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跟實施者收取營收的固定比率。
某商品所有使用到的專利權人、仲裁機構就分食那比率。
也可以內含估算費用、專利保險、佣金之類的。
至於怎麼分...
可能就是用流程圖下去比對(所以還是可以鎖住眉角)。
成熟時應該會是用演算法估算...
我猜這樣應該會造成產銷、研發分離分工。
研發的部分則靠權利金維持。
然後律師少了很多飯吃....XD
沒關係,可以改吃仲裁的飯,
然後從保險裡分錢~
以上是我最近的想法,
不知道板友們有什麼看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78.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7353420.A.DD9.html
推
03/07 21:20, , 1F
03/07 21:20, 1F
→
03/08 05:27, , 2F
03/08 05:27, 2F
→
03/08 05:28, , 3F
03/08 05:28, 3F
→
03/08 05:34, , 4F
03/08 05:34, 4F
※ airrooco:轉錄至看板 toberich 03/08 05:37
推
03/08 07:49, , 5F
03/08 07:49, 5F
→
03/08 07:50, , 6F
03/08 07:50, 6F
→
03/08 07:51, , 7F
03/08 07:51, 7F
→
03/08 07:52, , 8F
03/08 07:52, 8F
推
03/08 13:22, , 9F
03/08 13:22, 9F
推
03/09 18:29, , 10F
03/09 18:29, 10F
→
03/10 09:18, , 11F
03/10 09:18, 11F
→
03/10 09:18, , 12F
03/10 09:18, 12F
→
03/10 09:18, , 13F
03/10 09:18,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