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專利權若改為"分享利益之權"會如何?

看板Patent作者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時間8年前 (2016/03/07 20:23), 編輯推噓4(409)
留言1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痾...應該算閒聊吧? 目前專利權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之權"。 如果把它改為"專有分享他人實施所得利益之權", 是否更貼近專利制度鼓勵公開創新以促進公眾利益的精神 ? 實際實行面來說, 由專利法提供一條途徑, 使符合特定條件的實施者能夠享有任意實施的權利。 (就是強制授權沒錯!) 條件: 財務查核: 依特定會計原則製作財務報表並經會計簽核。 產線公開: 製程及其修改至少對特定機構公開。 網路上大致查到的資料, 研發費用一般似乎是落在營收的 2~5%。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跟實施者收取營收的固定比率。 某商品所有使用到的專利權人、仲裁機構就分食那比率。 也可以內含估算費用、專利保險、佣金之類的。 至於怎麼分... 可能就是用流程圖下去比對(所以還是可以鎖住眉角)。 成熟時應該會是用演算法估算... 我猜這樣應該會造成產銷、研發分離分工。 研發的部分則靠權利金維持。 然後律師少了很多飯吃....XD 沒關係,可以改吃仲裁的飯, 然後從保險裡分錢~ 以上是我最近的想法, 不知道板友們有什麼看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78.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7353420.A.DD9.html

03/07 21:20, , 1F
那可能要先修TRIPs 美國老大點頭才行…
03/07 21:20, 1F

03/08 05:27, , 2F
如果是用民間組織合作的方式,再用案例嘗試說服法官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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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5:28, , 3F
當然說服有很多種方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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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5:34, , 4F
老大哥那邊只好請影片被下架的 William Fisher 支援了..
03/08 05:34, 4F
airrooco:轉錄至看板 toberich 03/08 05:37

03/08 07:49, , 5F
這樣就沒有人要申請專利惹
03/08 07:49, 5F

03/08 07:50, , 6F
想想看 ITC 只有邊境管制的權利 沒有判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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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7:51, , 7F
為什麼 NPE 喜歡 ITC 更甚於法院體系.....
03/08 07:51, 7F

03/08 07:52, , 8F
排他權 有時候才是最有價值之處........
03/08 07:52, 8F

03/08 13:22, , 9F
看不懂你在講什麼...
03/08 13:22, 9F

03/09 18:29, , 10F
決定誰付多少錢給誰的機關會被告到爆炸, 律師還是爽賺
03/09 18:29, 10F

03/10 09:18, , 11F
現在的專利哪有幾件能真的拿到禁制令。核彈是拿來給人家
03/10 09:18, 11F

03/10 09:18, , 12F
看按鈕,不是自己按爽的,核彈萬一換成了換成了牙籤,正常
03/10 09:18, 12F

03/10 09:18, , 13F
人應該都不會想要付錢
03/10 09:18, 13F
文章代碼(AID): #1MtNBCtP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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