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個人申請Provisional Application

看板Patent作者 (小辮子)時間8年前 (2015/12/25 10:51), 編輯推噓10(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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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inrainday (小辮子)》之銘言: : 最近接到申請美國專利臨時案的工作,之前看過相關資料,就我理解應該是可以,但這 : 兩天下來實在快把我搞瘋,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因為我不是相關背景,可能部分 : 問題很蠢,再麻煩您們鞭小力一點。 : 從USPTO上面可以知道申請Provisional patent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書面郵寄;二是線 : 上EFS申請,兩種方式我在並行,因為老闆有點趕,兩邊我都碰到一些問題如下: : BY MAIL: : 1. 所需提交的必要文件有三個,COVER SHEET SB16、Credit Card Payment Form還有 : Specification(含Drawing and CDs),但COVER SHEET在填表的時候有一個部分是在 : 確定所有文件(check all that apply),裡面提到Application Data Sheet (SB14) : ,此份文件在USPTO網站上編號SB14 EFS-WEB,應該是用在EFS上使用,這樣放在BY : MAIL的COVER SHEET中是否也算必要文件? : 2. 承一,如果為該SB14為必要,其內容有一個部分需要填Representative Information : ,只有三個選項Customer Number、US Patent Practitioner和Limited Recognition : ,很不幸我都不是,這樣這份文件不就不能送了?(等等解釋我為何弄不到CN) : 3. 另外就是發明人是我老闆,在申請者那邊我填的是合作廠商的聯絡地址與電話,因為 : 這是產學合作,而文件最後面的申請人與申請人簽名填我自己,最後信用卡規費上的 : 刷卡人是合作廠商財務,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如果是刷我或是我老闆的信用卡會比較 : 好嗎? : BY EFS: : 我EFS這條路很早就卡關了,因為要使用系統需要Customer Number與認證,CN申請文件必 : 需填好FAX到USPTO,但我填完後從昨天早上開始傳,傳到今天還沒過去,結果原因好像是 : 昨天USPTO大跳電,到現在還沒好,索性就從禮拜三開始放到禮拜五接六日,真是慘,所 : 以CN可能要等到下禮拜申請再看看,但網路上有看到討論,在第二步認證那邊似乎又需要 : US Patent Practitioner和Limited Recognition或是本身就是INVENTER的資格,那這樣 : 我是替我們老闆申請的,也不符合上面任何一項啊!是否就無法用線上申請了呢? : 拜託各位前輩幫幫我了,謝謝!聖誕快樂! 非常感謝各位的回文,我稍微整理消化了一下,先回覆一個重點,老闆最後是想取得美國 正式專利,而您們建議有兩點: 1. 建議走台灣申請案,暫時不進行實審,效果與provisional一樣。 這部分我今天再與老闆溝通,但是有兩個問題: a. Provisional application申請後有一年時間補美國正式案聲明優先權,台灣也是 一樣嗎?印象中台灣好像是六個月? b. 台灣案申請是否申請人也必須要是發明人或是專利師或是執業人員? 2. Provisional application部分我不能是申請人。 我知道了,雖然我昨天有順利將Customer Number申請fax過去USPTO(美國時間9:30 fax已經重新上線),目前是沒回應,這邊也是兩個問題: a. 就算我取得Customer Number,可能還會因為非執業人、專利師或發明人而無法 使用EFS進行線上美國臨時案申請,如果真的是這樣,那身為發明人,卻不是專利 師或執業人員的人是否就只能用郵寄申請? b. 如果是郵寄申請,那我只要將Cover sheet上的相關位子改成如下 發明人:老闆 聯絡地址:合作廠商名稱、地址、電話、email 申請人:老闆(同發明人) 信用卡付款人:合作廠商財務 這樣就可以了嗎? 不好意思,幾個問題再麻煩您們,我知道我們好像把事情搞得很複雜,但由於Prov.是確 定可以不用代理人進行申請,所以我也覺得這是一個很寶貴的經驗,請各位前輩稍微給 我一點指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67.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1011912.A.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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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12個月內,都可以在WTO會員國內提出申請並主張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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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優先權。臨時案送件時是中文的話,需要翻譯成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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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主張臺灣案的優先權,卻不需要,是省事方便又省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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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格式的話,只要像樣就好了。因為是形式審,不會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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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太多不可思義的眉角 不要自己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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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現在拿到的說明書內容就是英文的,所以申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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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案我反而是要翻譯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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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2:49, , 8F
你要不要先搞懂申請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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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3:42, , 9F
請事務所代送吧 花點錢可以保障程序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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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4:32, , 10F
我反而覺得你翻譯成中文先申請台專(不實審)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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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4:33, , 11F
如果不找事務所的前提下 至少..不會還可以電話問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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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比自己申請美專保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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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可以考慮先以英文送件,再補中說,搶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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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注意「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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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備齊日才是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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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錢就別申請專利,如果有錢就請專業人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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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9:17, , 17F
1-A:國際優先權為12個月,1-B:發明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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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人即專利權人,臨時案就是要搶申請日的,事務所代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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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多少錢,再拖下去時間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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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聯絡地址你確定要填給廠商?以後所有文件都會寄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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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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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總覺得沒有說清楚,美專中發明人在沒有轉讓的情況下即為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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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人,若簽了轉讓書給廠商,廠商才會是assig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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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VAz8Gq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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