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新穎性例外"非出自本意的洩漏"

看板Patent作者 (about to be couple)時間8年前 (2015/12/23 15:39),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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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rrich (總是不懂)》之銘言: : 目前遇到一個Tw案件狀況 : 本案申請日2013/7/1 : 有主張優惠期,論文公開日2013/3/1 : 目前審查引證案是他人期刊論文, : 公開日2013/6/1 : 比較特殊的是,該引證論文文中有提到他知道他的論文審查時(未公開)已經有本案發明 : 人公開的論文存在,且技術內容是相同的。(故本案優惠期論文列在其論文參考文件之一 : ) : 所以考慮用“非出自本意的洩漏”來稍爭取一下,不知是否可行(小妹從業以來第一次遇 : 到這狀況) : 先謝謝各位 case I:審查委員引用的是「(他人的)該論文中的技術敘述而非提及(客戶的)公開文獻 的內容的段落」 結論:審查委員實質上是以他人的論文作為前案,專利申請案GG case II:審查委員引用的是「(他人的)該論文中對(客戶的)公開文獻的技術描述的段落」 結論:這種就跟報章雜誌報導的處理方式相同,用同樣的方式進行答辯就好 不論哪種態樣,都不是非出於本意洩漏 小的目前只想到這兩種可能性,也許有其他可能性 -- υ老伴啊,我們的孩子孵不出來耶… 、〝 嗚…我沒問題啊! ◢˙ 你到底吃了什麼? (( ﹊﹊﹊ ╯ 是台灣的問題… 〃◢◤ ◤◤ ●●● ◢ 〃 ◢▆ #####●●●●###### ▆◣ ▂▃▁£▃£▁▂▃ #############◢▁▂▁▃▁η▂η▁▃▁ ψcafe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205.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0856343.A.D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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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比較像case I,看來只能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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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強調本案優惠期在前 說明引證案參考本案 既然引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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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在本案公開日後 引證案作者自己要怎麼亂掰 不是本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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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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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去申復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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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48,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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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9:02, , 7F
x大的理由太牽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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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的方法是行不通der...grace period不是pri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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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9:25, , 9F
推~看起來像case I也要套case II去凹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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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Ua-Nsn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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