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claim解讀

看板Patent作者 (loop123)時間8年前 (2015/09/03 13:07), 編輯推噓13(1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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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以下例子的claim解釋上有點想不透,想請教各位前輩 (例1) 1.一種燈具,包括: 一發光源,發出一光線; 一A元件,設置於發光源一側,以供發光源發出的光線穿透; 一B元件,設置於A元件相對於發光源的一側,以吸收穿透A元件的光線;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燈具,其中光線包括藍色光. 此種寫法會不會讓人誤解有二道不同光線(發出的光線與穿透的光線)?事實上是一道 光線經不同元件. 另外,請求項2的光線指的是發出的光線,穿透的光線,或二者都是? (先假設說明書對此部分沒有詳談,若某產品的A元件是濾藍光片,那穿透的光線就不是 藍色光了,此種寫法是不是有可議之處?) 另種寫法為 1.一種燈具,包括: 一發光源,發出一光線; 一A元件,設置於發光源一側,以供光線穿透; 一B元件,設置於A元件相對於發光源的一側,以吸收光線;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燈具,其中光線包括藍色光. 很明顯地是一道光線穿過不同元件,但B元件是自哪吸收光線,讀起來感覺少了甚麼. 另外,請求項2的光線至始至終含藍色光. (若某產品的A元件是濾藍光片,應該就沒落入請求項2,當然請求項1是另回事) (例2) 1.一種製備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形成一酯化後的A; 混合酯化後的A與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方法,其中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 3.如請求項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徑為Y-Znm. 此種寫法我解讀成將B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與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請求項3的 粒徑是哪個B的粒徑(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第二溶液中的B或三者)? (先假設說明書對此部分沒有詳談,若某方法中第一溶液的B因某種因素而小於此粒徑範 圍,且第二溶液中的B亦因某種因素而小於此粒徑範圍,此種寫法是不是有可議之處?) 另種寫法為 此外,我看有些事務所會寫成 1.一種製備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 混合酯化後的A與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方法,其中於第二溶液,B溶解C. 3.如請求項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徑為Y-Znm. 此種寫法我解讀成將B未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與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請求項3的 粒徑指B至始至終的粒徑吧? 另外請求項1步驟2的"酯化後的"可不可以省略?我覺得可寫可不寫,因為前一步驟已經寫酯 化A 的動作,當然因A與酯化後的A是不同東西寫了比較清楚(例如說打開罐子,把罐子裡的東西 拿出 來,罐子當然是要打開的狀態,如果寫把打開後之罐子裡的東西拿出來,好像也懂). 另外,與上述寫法不同處在於:一個是"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另個是"於第二溶液,B溶解 C",第 一種感覺是B在哪溶解C不曉得(如果後面第三溶液中的B與第二溶液中的B一樣好像也可解 釋得 通),第二種感覺是要在第二溶液中才可以溶解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3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1256873.A.0C9.html

09/03 13:26, , 1F
1。於本例小的認為光線是拿來定義光源的性質 也就是說
09/03 13:26, 1F

09/03 13:26, , 2F
其本意其實是指該LED為藍光晶片 另外 權力範圍解讀時
09/03 13:26, 2F

09/03 13:26, , 3F
應以最廣合理的範圍來解釋 理論上一道兩道都可以讀入本
09/03 13:26, 3F

09/03 13:26, , 4F
範圍 恰當與否 就等上法院吵囉
09/03 13:26, 4F

09/03 13:31, , 5F
既然你想得到可能有問題的點 那就有可能被如此解讀
09/03 13:31, 5F

09/03 13:32, , 6F
若不考慮範圍大小 只考慮明確性的話 你需要的是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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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32, , 7F
一些元件 以利後面內容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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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33, , 8F
2。都變溶液了哪會有粒徑 這自然是指溶解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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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51, , 9F
膠體溶液有粒徑吧XD
09/03 13:51, 9F

09/03 20:01, , 10F
光看到"一光線"就看不下去了...
09/03 20:01, 10F

09/03 20:06, , 11F
然後再看到"吸收" .....我就不知道該怎麼回惹....
09/03 20:06, 11F

09/04 07:39, , 12F
o大:小的可能經驗上較為不足,能請您分享一下您的看法
09/04 07:39, 12F

09/04 07:39, , 13F
感謝!!
09/04 07:39, 13F

09/04 13:47, , 14F
我也不知道"一光線"的寫法有不恰當XD 麻煩O大分享啊~~~
09/04 13:47, 14F

09/04 13:58, , 15F
發光源就好啦,為何要寫"一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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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58, , 16F
a元件直接描述為一種透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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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01, , 17F
b元件說吸收也沒錯,感覺描述不夠簡要,徒增限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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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01, , 18F
寫一光線,是就代表發光源的發出的光線是一種特殊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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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03, , 19F
claim結構,功能描述是多餘的,元件/元件位置關係才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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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03, , 20F
09/04 14:03, 20F

09/04 19:24, , 21F
我的亂入,可能擾亂了你原本要討論的本意
09/04 19:24, 21F

09/04 19:24, , 22F
因為我看到這種專利範圍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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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27, , 23F
就看到那個業界不成文規定 第一次出現的元件前要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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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29, , 24F
的影子,就中文來說很怪,將來文義讀取會有爭議
09/04 19:29, 24F

09/04 19:32, , 25F
既然量化了光線,代表有量化的意義 自然會衍生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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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36, , 26F
而"吸收",就算是透光率99.9%的透鏡或有塵埃的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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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38, , 27F
仍然具"吸收"的事實。所以對我個人來說,定義不明確。
09/04 19:38, 27F

09/04 19:45, , 28F
還是那個吸收玩意 是英國最近玩的奈米碳管黑體?
09/04 19:45, 28F

09/04 19:48, , 29F
當然,上述是我個人看法,也未能參考說明書內容解讀。
09/04 19:48, 29F

09/04 19:50, , 30F
在純看範圍不參考說明或圖的情況下,我認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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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54, , 31F
此外,我還想問一下光被吸收了,燈具還能叫燈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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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52, , 32F
...比爾定律
09/04 21:52, 32F

09/04 21:54, , 33F
如果你前面寫一光線 後面寫該光線 就不會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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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57, , 34F
不管什麼東西第一次出現都寫一 後面提及相同東西就寫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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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57, , 35F
我看好像不少所都會這樣寫 連智慧局的範本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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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58, , 36F
不過因為怕被解釋為限定數量 所以我都不會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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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3:54, , 37F
我也覺得'ㄧ'很怪,對phosita來說,如研發人員,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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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3:54, , 38F
有是不是數量的疑問
09/04 23:54, 38F

09/04 23:55, , 39F
反倒是對岸的用法比我們這更接近中文XD
09/04 23:55, 39F

09/04 23:58, , 40F
智財局修審查指南可以考慮一下,否則申請對岸專利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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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3:58, , 41F
台灣優先權,若將來面對對岸訴訟,怕會有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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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3:59, , 42F
乾脆分別申請,省得麻煩,要不就乾脆不申請台專了XD
09/04 23:59, 42F

09/06 00:34, , 43F
直接承認CN不是更好 審查品質比台美好 市場又大 您說對唄
09/06 00:34, 43F

09/06 00:36, , 44F
還修啥指南 沒那水平兒學人家出指南 羞不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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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1:37, , 45F
回原PO 最主要的問題在於 你去定義"一光線"綁死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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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1:42, , 46F
去直接定義光源產生的波長,不要把光線想成一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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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1:43, , 47F
你的問題自然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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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1:46, , 48F
我是指你最原始想問請求項2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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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2:04, , 49F
用盡你的全力去突破這個思考瓶頸,你後面就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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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2:11, , 50F
啊對了,也稿要同時滿足三個人,1.所內審你稿的人
09/06 12:11, 50F

09/06 12:12, , 51F
2.申請人 3.智慧局審查的人。有時1是最難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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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2:13, , 52F
有時不是對錯的問題 是習慣的問題 找到平衡點才會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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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2:15, , 53F
相信很多過來人 都有面對1時不服氣或委屈的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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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2:18, , 54F
被o大戳到心酸處了><
09/06 12:18, 54F

09/06 15:11, , 55F
打錯了,我的意思是審查基準,智財局的努力有目共睹,
09/06 15:11, 55F

09/06 15:11, , 56F
現在就看侵害鑑定修的如何,以及將來可能的創造性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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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5:11, , 57F
09/06 15:11, 57F

09/06 15:13, , 58F
對岸對創造性的部分的確有獨到之處,非顯而易見與預料
09/06 15:13, 58F

09/06 15:13, , 59F
不到的效果對創造性的判斷有一定程度的釋明
09/06 15:13, 59F

09/06 15:15, , 60F
復審委馬處長的文章很有啟發
09/06 15:15, 60F

09/06 15:32, , 61F
對岸石必勝法官對創造性的研究也很完整,他的書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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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5:32, , 62F
,是他博士論文的成果
09/06 15:32, 62F

09/06 17:49, , 63F
謝謝O大的分享,小的須好好思考您的經驗
09/06 17:49, 63F

09/06 18:25, , 64F
如果不寫一即表示元件之數量不特定,那說明書是否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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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8:25, , 65F
揭露一個及多個元件的實施例。之前就有遇到中國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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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8:25, , 66F
員挑這個缺失
09/06 18:25, 66F

09/06 18:39, , 67F
不好意思,如果不寫"一",也改寫成"波長為多少",那claim2
09/06 18:39, 67F

09/06 18:40, , 68F
的光線是限定發出的還是穿透的?
09/06 18:40, 68F

09/06 21:08, , 69F
藍色也是波長範圍 我是要提醒你不要把光想成物品
09/06 21:08, 69F

09/06 21:14, , 70F
你去定義發光源就好 你去定義"一光線"幹嘛?
09/06 21:14, 70F

09/06 21:15, , 71F
請求項2的去限制發光源所產生的光線包括藍光就好啦
09/06 21:15, 71F

09/06 21:18, , 72F
請求項1的問題 不是把一拿掉 是作繭自縛的問題
09/06 21:18, 72F

09/06 21:25, , 73F
你的回應 是"不寫一"那表示你還沒想到問題的核心
09/06 21:25, 73F

09/06 22:01, , 74F
再多講兩句,寫專利範圍不是單純用那些字或換詞問題
09/06 22:01, 74F

09/06 22:02, , 75F
而是主從關係,發光源+A+B是主,光線是從
09/06 22:02, 75F

09/06 22:03, , 76F
每一個路徑都有各種光線,折射、漫射、散射、反射
09/06 22:03, 76F

09/06 22:04, , 77F
你第一句話就把從變成主,你後面就會撞到牆
09/06 22:04, 77F

09/06 22:07, , 78F
再碰上濾鏡的問題 你把可以單純敘述的結果或現象變成
09/06 22:07, 78F

09/06 22:12, , 79F
去定義光線本身就會發生多重障礙。一點淺見希望有幫助
09/06 22:12, 79F

09/07 06:25, , 80F
我是覺得中文請求項要多用「某」,而不是「一」
09/07 06:25, 80F

09/07 10:27, , 81F
前面已寫"一種燈具,包括" 這是開放式寫法, 寫"一光線"
09/07 10:27, 81F

09/07 10:28, , 82F
不至於會被限定為"一"吧, 除非實施例也只描述某一特定光.
09/07 10:28, 82F

09/07 16:34, , 83F
學了一課 謝謝o大
09/07 16:34, 83F

09/07 16:34, , 84F
但例2都沒人理
09/07 16:34, 84F

09/07 16:42, , 85F
看到l大就好像看到剛入行時的自己 加油
09/07 16:42, 85F
文章代碼(AID): #1LvzMf39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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