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決定獨立項的範圍?

看板Patent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4/07/13 21:35),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conner (conner)》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如何決定獨立項的範圍? : 時間: Sun Jul 13 18:20:25 2014 : : 第一實施例為A+B, : : 第二實施例為A+B+C, 既然分別列為實施例了,表示可以據以實現 根據第一實施例的技術內容,可知A+B為最少的必要元件 : : B有不同情況所以還有B1和B2, 這是指B為B1和B2的上位概念嗎? : : 第一實施例用B1時不需要C,第二實施例一定要有C. : : 請求項可以寫為A+B為獨立項,然後再將C和B1和B2放入附屬項嗎? 既然A+B為可實現本案的最少必要元件 不知還有什麼別的寫法? : : 還是獨立項一定要是A+B+C? 獨立項寫成A+B+C的話,那你的第一實施例就貢獻給社會大眾了啊~ : : 請各位前輩指教。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86.24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5246827.A.F00.html : 推 cloud7515:除非穩被核駁 不然通常都是寫A+B當獨立項吧 07/13 18:38 : 推 piglauhk:問的應該是單一性?若A+B非習知,則以A+B為獨立項是沒問題 07/13 18:45 : → conner:我是擔心會不會審核委員會不會用第二實施例來要求限縮到 07/13 18:45 : → conner:附屬項? 07/13 18:46 不是很懂你的疑慮是什麼意思.. 是說獨立項是A+B時,審委會不會以第二實施例的內容要求獨立項限縮成A+B+C? 除非A+B受到先前技術的挑戰而不具專利要件 否則沒有要求限縮的理由 : → conner:然後假設獨立項A+B有通過,專利公告後會不會被人以第二 07/13 18:47 : → conner:實施例來將專利範圍限縮至附屬項? 07/13 18:47 : → conner:也就是透過舉發方式來將限縮專利的權利。 07/13 18:48 大致同上,除非舉發證據中的先前技術揭露了A+B的技術特徵 讓你的獨立項受到挑戰,才有被舉發成立而有後續更正限縮的情形 跟你的第二實施例是什麼內容無關 : 推 cloud7515:你也可以寫成兩個獨立項 分開處理 07/13 18:48 : → conner:A+B確定非習知。 07/13 18:49 : → conner:不太想寫成兩個獨立項,因為怕有人可以想出第二實施例 07/13 18:51 : → conner:不需要C的方法,雖然我目前沒想出。 07/13 18:51 : → conner:所以各位的意見是? 07/13 19:29 兩個獨立項 跟 第二實施例有沒有C 我還是不了解兩者有什麼關聯..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34.1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5258503.A.2BF.html

07/14 01:32, , 1F
感恩
07/14 01:32, 1F
文章代碼(AID): #1Jmei7A_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Jmei7A_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