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專利代理人考試- worldwide

看板Patent作者 (HelloWorld)時間10年前 (2014/07/03 17:16), 10年前編輯推噓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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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考試,CN思博論壇有一篇文章可以參考。 ------------------------------------------------------ 原文連結: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9697 近期看到很多人在談論國外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現僅就我所知道的情況, 給大家介紹一下,有不對的地方,還望指正。 世界上主要的國家和地區基本上都建立了專利代理制度,也都有相應的專利代理人 資格考試。 一、美國 美國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是經常有人拿來與國內的專代考試做比較的, 以此證明專代考試應當降低難度。因為美國的專代考試通過率在50%以上,且實 行機考和開卷考試。其考試的形式有點類似交規考試,僅有客觀題。但提出這種 觀點的人忽略了兩點: 1、美國的專利代理人只能從事申請業務,要從事相關的訴訟業務,則必須考取 相應州的律師執照; 2、美國的市場機制非常完善,建立了完整的信用體系,如果執業出現問題,可能 會影響到整個人生職業,甚至是生活。 二、歐洲 歐共體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通過率也非常高,通常都在30%-40%之間,但 報名的條件卻很苛刻:必須有3年全日制培訓課程,或專利律師指導下3年以上實踐 ,或歐專局等類似機構4年以上審查工作。要達到上述條件並非易事,當然通過如此 嚴格的報名條件後,不通過也很難。 三、德國 德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通過率應當是世界上最高的,超過90%。但其報名條 件也是最苛刻的。報名者必須要到專利代理機構當26個月的助理,並完成培訓報告 ,然後再進行22個月的大學法律培訓,再2個月專利局實習,6個月專利法院學習。 達到上述條件後才能參加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口試,筆試兩個案例,五小時; 口試由若干問題組成。更為嚴厲的是:如果三次不能通過考試,則終身不能參加考 試。 四、日本 日本的弁理士考試應當說是世界上通過率較低的,上世紀其通過率一直都低於5%, 近幾年通過率稍有上升,在10%左右。弁理士考試是分階段進行的考試,共有三個階 段,只有完成上一階段後,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考試,三個階段分別是: 簡答、論述、口試。如果要從事訴訟業務,還需加考一個侵權訴訟代理考試。 五、臺灣(R.O.C.) 臺灣在2008年以前是不存在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臺灣稱為專利師考試), 2007年臺灣通過了《專利師法》,明確規定了專利師考試,2008年舉辦了第一次的 專利師考試。考試的內容包括: 專利法規、專利審查程式、物理化學、工程力學等六個科目。 臺灣的專利師考試應當說是世界上最難,也是通過率最低的, 2011年的通過率僅為3.69%。 (vandelord: 2013年修改為固定錄取10%,,除第一屆2008年外,報考人數仍然偏低 至今皆不滿千人,2013年到考人數更不滿500人,產官不和諧?) 發這個帖子,主要是有人引用國外的專代考試來說明我國(PRC)的考試, 但很多都僅引用一點,而不顧及其他。其實每個國家都有每個國家的現實情況, 也有每個國家的發展規劃,針對不同的情況還需個案分析。 以下是我在論壇(MYSIPO)中看到的觀點: 一、應當借鑒美國的考試,60分及格就過關 沒有考慮的因素是: 1.我國(PRC)有那麼完備的市場競爭機制嗎? 2.我國(PRC)有完整的信用體系嗎? 二、應當借鑒歐洲,特別是德國的專代考試,別人的過關率都很高 沒有考慮的因素是:他們的報名條件也很高 三、專代考試就不應當限於理工科背景,應當像臺灣(R.O.C.)一樣 沒有考慮的因素是: 1.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為什麼也限制非理工科專業的人參加考試呢? 2.看看臺灣(R.O.C.)專代考試的考試科目,你就知道為什麼不限制專業了 其實在發達國家,也存在不需要考試就能獲得專利代理資格的國家,諸如挪威、瑞典等 北歐國家,基本上都是採用的登記制。英國、義大利、法國等老牌資本主義國家,也都 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但他們都是叫XXX顧問,和專利代理人還有一些區別。 -------------------------------------------------- ps1:()內容為原文所沒有,關於台灣(ROC)的用語做了調整 ps2: 美國patent bar錄取率最低37%,最高約70% -- I am living Living in a way of Abundance Living in a way of Totality Living in a way of Concentration Living in a way of Awarene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09.1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4378976.A.DA3.html ※ 編輯: VanDeLord (60.251.209.130), 07/03/2014 17:18:09

07/03 17:17, , 1F
謝v大整理
07/03 17:17, 1F
※ 編輯: VanDeLord (60.251.209.130), 07/03/2014 17:20:57

07/03 17:25, , 2F
台灣跟日本有像 不過因為考行政法 所以可以行政訴訟
07/03 17:25, 2F

07/03 20:55, , 3F
感謝整理,讓人有了概略的了解!
07/03 20:55, 3F

07/03 23:06, , 4F
我國一開始是60分過關 只是申論難拿高分
07/03 23:06, 4F

07/03 23:07, , 5F
以最近考試來看 拿到60還不一定考得上
07/03 23:07, 5F

07/03 23:09, , 6F
美國100題選擇題 (落落長), 開卷, 70分過
07/03 23:09, 6F
我覺得台灣應該向德國貼近比較好,而不是日本, 專利從業人員提升與實務相關的法律知識素養,有助專利產業水準進步, 我初入行也不太喜歡接觸法律知識,自從上過和法律相關的課程後, 深深覺得具備專利法律相關知識是提升專利技能必經之路, 如果由官方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給予輔助或協助提升,如德國, 相信會很快建立正確而完整的法律知識基礎,比自己摸索可以縮短更多時間~

07/04 00:05, , 7F
有誰作過未來數年專利師人力需求統計?
07/04 00:05, 7F
專利師需求應該以產業發展趨勢貼近, 況且獨立作業可用的專利人才養成至少需要3年, 因此或許可以與產業公司內的研發結合在職訓,進可攻,退可守, 不過案件 cost問題不解決,競爭水準停留在價格戰層次, 另外,分工過細也是個問題,造成只會以事務所賺錢為主的文件生產機, 專精撰稿如果沒有claim construction的觀念, 寫出來的說明書和推衍出來的反迴避用字,可能只是畫虎或是畫犬嚇嚇門外漢, 或是用來安慰發明人的文字磚塊。 我覺得根本問題在於台灣整體創新能力不足(兩極化,強者強,弱者弱,中間斷掉)、 產業人才群聚偏差過大,這些又與教育及政府政策有關, 雖然這幾年出現的創新創業策略,過於表面且緩不濟急, 工研院研究專案KPI化,感覺無法對未來技術趨勢變化累積長期基礎的研究能量等等等等, 就我個人的觀點來看,對台灣專利產業仍然悲觀看待, 台勞是無可避免的趨勢,2015~2019有來有往,2020年以後,兩極化應該會更明顯~ sigh... ※ 編輯: VanDeLord (36.227.109.42), 07/04/2014 00:42:22

07/04 02:06, , 8F
現在開放法人可僱專利師 in house有照也不錯
07/04 02:06, 8F

07/04 03:47, , 9F
那是讓事務所法人化用的,inhouse應該沒什麼差
07/04 03:47, 9F

07/04 09:10, , 10F
專利師可在IH執業是配合IH要cost down用的,跟事務所法人
07/04 09:10, 10F

07/04 09:11, , 11F
化一點關係也沒有,官方目前根本沒打算推事務所法人化
07/04 09:11, 11F

07/04 09:15, , 12F
但打算用自家專利師送件的IH,肯定是算盤沒打清楚的外行
07/04 09:15, 12F

07/04 10:04, , 13F
可是公司內專利師不是一直可以用個人名義送件?
07/04 10:04, 13F

07/04 10:24, , 14F
用申請人名子就可送件了
07/04 10:24, 14F

07/04 10:28, , 15F
我猜 應該是對跨國有多個分 子公司的企業有用
07/04 10:28, 15F

07/04 10:30, , 16F
那改成法人僱用專利師是為什麼?
07/04 10:30, 16F

07/04 10:34, , 17F
國外分公司可以用吧 如果不想以母公司名義申請
07/04 10:34, 17F

07/04 14:50, , 18F
修法前,IH的專利師不能掛名送件,修法後才行
07/04 14:50, 18F

07/04 14:52, , 19F
新法允許IH專利師掛名送件,只是因應一堆想省錢IH的需求
07/04 14:52, 19F

07/04 14:53, , 20F
只是那些公司都沒算到案件控管的成本和風險,以為每個專
07/04 14:53, 20F

07/04 14:55, , 21F
利師都很熟專利行政管理的細節,等著看那些凹自家人送件
07/04 14:55, 21F

07/04 14:56, , 22F
的公司遇到程序疏失的下場,很多成本是不能省的
07/04 14:56, 22F

07/04 16:34, , 23F
很多時候是非ip管理層的認知問題
07/04 16:34, 23F

07/04 16:34, , 24F
講也講了,風險示警了,好,先做再說
07/04 16:34, 24F

07/04 16:35, , 25F
這是產業宿命...XD
07/04 16:35, 25F

07/04 16:35, , 26F
像程序經驗,oa經驗或訴訟經驗,事務所一定相對豐富,差別
07/04 16:35, 26F

07/04 16:36, , 27F
在於對公司技術的熟悉度,以及對claim的掌握度,我覺得這
07/04 16:36, 27F

07/04 16:36, , 28F
才是in-house IP在申請流程中首要掌握的地方
07/04 16:36, 28F
文章代碼(AID): #1JjHzWsZ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