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eletion/restriction
※ 引述《evein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eletion/restriction
: 時間: Thu Apr 10 23:24:45 2014
:
:
: 各位前輩好,我是剛踏入專利這領域剛滿三個月的新人。
:
: 日前接到一件美國OA,
:
: 官方發出 Election/Restrition通知,
:
: 自己研究了幾天,身邊的工程師也沒接過這類案件,
:
: 故仍然有許多疑惑,希望各位前輩可以解惑。
:
:
:
: 本案第1及第10為獨立項,
:
: 第1至第9項為裝置項,第10至第14為製造該裝置之方法,
:
: 審察官認為在方法中之某個製造步驟可以其他方式取代,
:
: 故認為本案應該分開申請。
combination/subcombination ?
:
:
: 在我搜尋到的資訊中,
:
: 有前輩認為此類案子傾向先選出一部分繼續審查,
:
: 在選擇的部分獲得專利後,未選擇的部分再重返程序。
:
:
: 請問:
:
: 1) a.未選擇的部分欲重返程序是指以分割案的形式還是併為一件?
如果可以rejoin的話 是在同一案子
但是重點在于 大部分情況是不能rejoin!!
請注意! 只有少部分情況才能rejoin!!!
: b.若併為一件時間以哪部分為主呢?
什麼時間?
:
: 2)未選擇的部分是否有已公開的疑慮?
公開使整個案子的公開
:
: 3)若客戶有取得專利之急迫性,是否建議直接以分割案一起審查?
這邊就意思不清楚 如果全部的claim都想要專利
當然最佳就是馬上請DA
但是理論上DA審查委員還是跟母案一樣
:
: 以上大概是我歸納出的問題,
:
: 用字遣詞若不夠專業還請見諒。
:
:
: 先謝謝大家了!!!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75.64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397143488.A.E78.html
: 推 piglauhk:重點在於審查員不想拿一份點數審2個案子 04/10 23:53
: 推 fermion:找個美國 patent attorney吧.作壞了很難救... 04/11 01:49
: 推 dakkk:同樓上 一種是分割 一種是審完後放回 兩種都有聽過 04/11 02:14
: → dakkk:最好問一下美國代理人 04/11 02:14
: 推 jerico:分割事務所比較賺錢,先withdraw對客戶比較有利 04/11 09:28
: → jerico:美國Restriction的規定非常嚴格 04/11 09:29
: → jerico:除了台灣的有規定需要分案的幾種形式外,美國還有規定其他 04/11 09:30
: → jerico:審查委員認為實施例必須過度檢索,就會發restriction 04/11 09:33
如果實施例必須要過度檢索 這時候應該是election?
而發明人必須要選擇一個species
如果有generic claim 則沒有被選到的species可以被加回來
(在generic claim核准後,且實質上並無其他問題)
但是如果你是被下選擇一個invention或 group的話
這就無法rejoin回來
因為審查委員已經認定是兩個不同發明
並非是相同發明下的多種實施方式
所以是 “不可能“ rejoin回來!
: → jerico:每次我都硬是答辯,目前只有10件被審委同意,勝率約1%不到 04/11 09:40
: → jerico:很多事務所都直接要客戶決定哪一組,不答辯。 04/11 09:42
: → jerico:理由很多,如浪費時間、equitable estoppel等等 04/11 09:42
通常不會不答辯 不答辯是有缺點
但是答辯很難贏 這是事實
原因在于審查委員有較高的權利認定
花過多心力在這部分上 我覺得多此一舉
通常除了很明顯的錯誤外 審查委員是不會接受這類型答辯
: 推 fermion:沒搞好會激怒美國審查官.得不償失. 04/11 21: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13.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397271708.A.21A.html
推
04/12 15:01, , 1F
04/12 15:01,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