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大家有沒有看過前後矛盾的OA?

看板Patent作者 (黯什麼然銷什麼魂飯)時間11年前 (2013/01/12 08:09),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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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處理一件OA 審查委員針對某請求項中的XXX化合物的名稱 首先以不明確的理由核駁 理由是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無法了解 XXX係指何種化合物,導致該請求項不明確 接下來核駁該請求項的進步性 針對同一化合物名稱 核駁理由寫 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可知XXX 即為引證中之OOO化合物,故該請求項不具進步性 有沒有人看過這種核駁理由前後矛盾的O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42.46

01/12 10:17, , 1F
看起來審委發26是叫你把獨立項界定清楚一點,發22是因為
01/12 10:17, 1F

01/12 10:18, , 2F
審委知道你的化合物是甚麼,這種OA很常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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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14, , 3F
其實原PO說得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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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16, , 4F
這在美國訴訟打Enablement與non-obviousness要很拿捏好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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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產生矛盾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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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5:25, , 6F
那你比較想要發兩次OA駁還是一次OA就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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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5:29, , 7F
US連簡稱都常發26-3了 你看他們112 102 103都一起發的
01/12 15:29, 7F

01/12 15:31, , 8F
不過在"參考"OA時 大部分用112的不會採用 ^.<
01/12 15:31, 8F
文章代碼(AID): #1GyAcvY5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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