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論文發表與新穎性優惠、國際優先權
※ 引述《IDIDyan (我)》之銘言:
: 查了一些資料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來請教一下
: 1.假設A的發明論文於2010年1月公開發表於期刊上,B用同樣的發明於2010年3月申請專利
: 但因喪失新穎性而駁回,請問這樣A若於2010年4月申請專利還是會因"先申請原則"而駁回
: 嗎?
: 問題點在於先前的申請被駁回,是否還有先申請原則?
這題很經典 案例很多 就簡單回應一下
結論:AB均不予專利
原因:A不予專利理由 92年專§23、31
B不予專利理由 92年專§5 、22-1
http://law.kingnet.com.tw/law_context.html?lawrecno=1077721838
: 2.假設C的發明論文於2010年1月公開發表於期刊上,並於2010年5月拿到台灣專利,
: 之後在2011年4月想要申請日本專利,C主張國際優先權使新穎性審查基準日是台灣
: 申請案之申請日,請問這樣日本專利是否仍會受到2010年1月的論文影響而喪失新穎性?
: 爬文有寫到若先公開就無法用國際優先權,看到後覺得怪怪的,有沒有法條可以參考?
: 謝謝各位!
結論:C 案在日本之申請不具新穎性
理由:日本特許法§30條 有優惠期相關規定 優惠期同為6個月
理論上 C在2010年7月前均得主張優惠期 但這題顯己超過期限 故不予以討論
先不管己獲准專利標的是否為日本專利法的適格標的
若日本案主張台灣案的國際優先權 則其審查基準日自然為台案的申請日
申請日既較其公開日晚 自然不具新穎性
請參酌 若有誤亦請不吝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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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1/0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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