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智慧財產人員認證的考題

看板Patent作者 (學會找出自己)時間13年前 (2011/07/17 23:53), 編輯推噓22(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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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sanguine (sanguine)》之銘言: : ※ 引述《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之銘言: : 有在逐條釋義找到解釋, : 這邊一併補充一下, : 新穎性優惠期,其目的為申請專利之發明因前述三種情形而被公開者, : 如在公開後六個月內申請發明專利者,則此發明會被視為不喪失新穎性。 : 應注意者,新穎性優惠並不能使該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溯及公開日, : 所以在下列三種情形,該被公開之發明,將無法取得專利: : (一)發明人在法定的三種公開行為後,另在出版物上公開... : (二)在享有新穎性優惠期之發明提出申請前,有第三人非接觸該公開之發明, : 而獨自研發相同之發明並已公開者。 : (三)在享有新穎性優惠期之發明提出申請前,有第三人獨自研發相同之 : 發明,且先提出申請者。 : 所以在本題中,甲之發明適用第三種情況, : 基於先申請原則,導致甲之發明不被準予專利, : 而乙之發明則會因為甲公開在先,而喪失新穎性。 : 我這樣想對嗎? 另外同樣想請教一下這一題 5. 甲於完成 A 發明後,即在 2009.01 向美國申請發明專利,並於 2009.07 向日本 申請發明專利,則甲於 2010.06 向我國申請同一發明專利時,所得適法主張之2 國際優先權為何? (A)同時主張美國與日本之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均為適法 (B)僅得主張美國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方為適法 (C)僅得主張日本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方為適法 (D)無論主張美國申請案或日本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均不適 答案是D 請問這是因為專利法第27條第二項規定 當申請人於同一申請案主張兩項以上優先權時 應以最早申請之優先權的次日起算 所以 應採在美國的優先權 但是美國的優先權因已過了12個月的期間 因此也不能再主張 這樣子的想法對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8.184

07/18 00:10, , 1F
我也是這樣想
07/18 00:10, 1F

07/18 00:25, , 2F
那個...實務上我認為是C (  ̄ c ̄)y▂ξ
07/18 00:25, 2F

07/18 00:27, , 3F
畢竟若日本案未主張美國案優先權 則在主張時應不會有問題
07/18 00:27, 3F

07/18 00:28, , 4F
事後會不會被舉發嘛..這個
07/18 00:28, 4F

07/18 00:57, , 5F
不用等後來舉發 光在審查時就會被自己的美國案打掉了XD
07/18 00:57, 5F

07/18 01:10, , 6F
為什麼會被美案打掉,美案又沒說已公開。
07/18 01:10, 6F

07/18 01:11, , 7F
美案不符十二個月的限制,日本案不是首次申請案。
07/18 01:11, 7F

07/18 04:42, , 8F
優先權只能以最早的申請案提出優先權主張
07/18 04:42, 8F

07/18 04:43, , 9F
審查時應該就公開了吧 @@"
07/18 04:43, 9F

07/18 07:28, , 10F
在台灣 美國案是不會變成前案的....因為申請前未公開
07/18 07:28, 10F

07/18 07:42, , 11F
申請人為同一人..... 無23條的適用
07/18 07:42, 11F

07/18 07:44, , 12F
台灣案與美國案 無權利衝突之情事 無31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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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7:45, , 13F
所以 在台灣 美國對應案是不會變成前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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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7:46, , 14F
不過 不法主張優先權是正確的 請指教.......
07/18 07:46, 14F

07/18 08:20, , 15F
07/18 08:20, 15F

07/18 12:29, , 16F
對耶 一時混淆了 感謝
07/18 12:29, 16F

07/18 20:03, , 17F
日本案申請時沒主張美國案優先權時,可以日本案為台案優先權(C)
07/18 20:03, 17F

07/18 20:35, , 18F
樓上......
07/18 20:35, 18F

07/18 21:36, , 19F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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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43, , 20F
只有 First to file 才能當基礎案呦.......
07/18 21:43, 20F

07/18 23:37, , 21F
樓上K大一句話 First filing才能當優先權基礎案 一年內喔
07/18 23:37, 21F

07/19 00:57, , 22F
我也覺得應該是最先申請的那個案子才成立 答案沒錯~
07/19 00:57, 22F

07/19 00:58, , 23F
之前推文沒想到擬制新穎性同人不適用~
07/19 00:58, 23F

07/19 09:13, , 24F
1.不同國的先案無擬制新穎性之適用 跟申請人無關
07/19 09:13, 24F

07/19 09:14, , 25F
2. 同一發明 但若美、日案內容不完全一樣 且日案無主張優
07/19 09:14, 25F

07/19 09:14, , 26F
先權 私以為日案可視為初次申請
07/19 09:14, 26F

07/19 10:16, , 27F
同一發明 但申請專利範圍不一樣 是否應該視為不同發明
07/19 10:16, 27F

07/19 10:17, , 28F
P 大 我也記得擬制新穎性是限於本國案....不過忘了出處
07/19 10:17, 28F

07/19 10:18, , 29F
美日案說明書內容皆揭漏ABCD 而申請專利範圍美AB日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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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19, , 30F
問題1: 日案申請時 是否"可以"主張優先權 ??
07/19 10:19, 30F

07/19 10:20, , 31F
所以不敢說死.... 而且 我印象中好像是舊法的規定....
07/19 10:20, 31F

07/19 10:20, , 32F
問題2: 台灣案申請與日案相同申請專利範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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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20, , 33F
當台進入實體審查 若遇美國案公開 是否有新穎性問題?
07/19 10:20, 33F

07/19 10:21, , 34F
新法好像沒限於本國的說.... 有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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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22, , 35F
待高人解答 (  ̄ c ̄)y▂ξ 話說回來 新法到底過了沒阿.
07/19 10:22, 35F

07/19 10:23, , 36F
主張優先權 看的是揭示內容而不是claim......
07/19 10:23, 36F

07/19 10:25, , 37F
回到本題 我認為題意 是完全相同的內容 不然他會說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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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25, , 38F
而不是 只用 A 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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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26, , 39F
因此 在題目的前提下 他的答案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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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27, , 40F
但是 在P 大說的 A+B 的情況下 B 在日本案是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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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27, , 41F
to file 所以自然是可以主張 B 部分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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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28, , 42F
and P 大我指的舊法 是現行法的前一版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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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42, , 43F
我又錯了XD
07/19 10:42, 43F

07/19 10:47, , 44F
X 大不算錯啦... 照法條文義解釋 是可以這樣凹的啦....
07/19 10:47, 44F

07/19 10:48, , 45F
而且 我看現行的逐條釋義 和審查基準 也都沒說限本國..
07/19 10:48, 45F

07/19 11:18, , 46F
法條文義解釋 未特別描述包含其他國家之"申請"
07/19 11:18, 46F

07/19 11:20, , 47F
所以規範及法條提及之"申請" 理當純為台灣申請之情事?
07/19 11:20, 47F

07/19 11:21, , 48F
拍謝小人才疏學淺 只是單純提出討論 還需高人解答@@
07/19 11:21, 48F

07/19 18:26, , 49F
我不清楚自己錯在哪 XD,台案只主張日本為優先權基礎案不可嘛?
07/19 18:26, 49F

07/19 18:29, , 50F
擬制喪失新穎性的母案標的限國內案吧?
07/19 18:29, 50F

07/19 18:29, , 51F
同一發明(技術內容) 只有第一次(首次)提出申請者....
07/19 18:29, 51F

07/19 18:30, , 52F
才能作為優先權 基礎案...在本題的條件下....
07/19 18:30, 52F

07/19 18:31, , 53F
只有美國案才能作基礎案 美國案已超過一年.....
07/19 18:31, 53F

07/19 18:34, , 54F
第一次申請 請參照審查基準 2-5-7 ~ 2-5-10 頁
07/19 18:34, 54F

07/19 18:36, , 55F
至於擬制新穎性 和先申請原則 是離題討論 和本文無關..
07/19 18:36, 55F

07/19 18:36, , 56F
是和本題無關 Orz
07/19 18:36, 56F

07/19 18:42, , 57F
謝謝 XD 我錯很久
07/19 18:42, 57F
文章代碼(AID): #1E8mMKvD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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