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OA

看板Patent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10/03/17 23:21), 編輯推噓5(501)
留言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請問在美國的專利審查中 如果審查委員用a案駁了你權利項1的新穎性後 接著又用a案加b案駁你權利項1的進步性 這樣的OA內容符合mpep的條件嗎? 為什麼審查委員會這樣核駁呢? ps新穎性是用102(e) 進步性是用103(a) 謝謝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11.190

03/17 23:46, , 1F
用不同的角度質疑啊,兩個都要回答。
03/17 23:46, 1F

03/18 00:06, , 2F
日本OA也常有這樣。雖說是不同角度,但又覺得矛盾。
03/18 00:06, 2F

03/18 09:30, , 3F
還是你希望分開兩次來? XD
03/18 09:30, 3F

03/18 14:15, , 4F
每次收到這種OA時,很想在report上跟客戶說建議直接放棄..
03/18 14:15, 4F

03/18 22:55, , 5F
某些reexamination的OA還會有十個以上102+103
03/18 22:55, 5F

03/20 20:53, , 6F
這種算有良心的審委 一次打趴比較快 兩次花的錢更多
03/20 20:53, 6F
文章代碼(AID): #1BeFDsrb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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