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 引述《showyou1982 (>.<)》之銘言:
: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其實這很有趣耶 看你要不要玩一下原承辦人或審查官
如果非審定書 只是函 不過就是觀念通知
有可能是某大大說的 那就先不審下面的 先跑一下案子
那"暫"只是通知您 現在智財局 先職權請您補
您不補正或未於時效內補正 那當然不合法 砍
但是又規避了需要逐項審查的法律規定 這個說法很合理
但這個承辦人 法律可能沒讀清楚 他發審定書給你
審定書 一定是行政處分 那他這句話是不是附條件的行政處分
縱使本案是核駁的行政處分 但他亂入這句話
是不是條件 就很有趣了
其實我是不想查 但是狠起來就直接給他訴願下去了
我保證承辦人會嚇死 但應該會有很大的怨念
不過將來再審被砍了 這也有很大玩的空間
這案子很好玩 原PO好好把握啊 等您結案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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