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功能性專利範圍

看板Patent作者 (啦)時間16年前 (2008/08/14 11: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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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狀況是這樣的~ : 有一發明 申請專利甲 : 其係由A+B+C 組成 : 然而 A+B+C 係己被專利乙揭露~ : 但專利乙只有揭露其 功能 1 和 功能 2 : 我想問~ 要是專利申請案甲 有功能3.和功能4 : 當然 1 2 3 4 之功能為相似但相異者 : 過的機會高嗎? : 然後 聽說功能性專利在聲稱專利範圍時 很麻煩..是真的嗎 : 謝謝 不想一直shift X 如果多餘 版主要砍了吧 原PO的問題真的很模糊 首先要確定A+B+C 元件和聯結是否相同或相似 如果有其不同 出現新功能應該也不意外 再來很不幸都一樣 甚至沒有新元件 新聯結關係 我好奇的是 應該不是申請新型 那一定會申請物和方法 那原PO似乎要選mean plus function 我的直覺是那過與不過 應該是你的實施例到底如何 也相對地限制了您的範圍 如果功能真的有專利性 應該會過 不過好奇的是 方法也一樣嗎 製程相同嗎 如果不同的話 物品一樣也OK啊 如果都一樣的話 單純就功能申請 如果是中華民國專利 用功隨形變(大概是這樣)去騙一騙 應該OK 如果是美國專利 我好奇的是 你是產業鏈的那一段 政策是衝量嗎 要不然維持一個這樣的專利 我很不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3.156 ※ 編輯: MicroOptics 來自: 140.112.33.156 (08/14 11:30)
文章代碼(AID): #18ewOi-K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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