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歐洲專利問題

看板Patent作者 (林帛亨加油!)時間16年前 (2008/07/18 19:1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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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 引述《WHOMAU ()》之銘言: : : 原則上一個歐洲專利權 : : 可視為一個"成束"的專利權 : : 以單一的申請.檢索.審查程序來取得一個歐洲專利權 : 我想請問阿~ 此處指到的歐洲專利權 是指EP嗎? : 那申請通過後 是否表示其旗下所有會員國都承認其審核的結果 : 給予領證及專利權?? 還是地方上的專利權局會自行再實審一次? : 謝謝 EP專利是單一審查制度, 所以只需要由歐洲專利局進行審查, 而不需再由各國重新審查一次, 因此就你的說法,可以說各指定國都是承認歐洲專利局的審核結果, 但如W版友說的,歐洲專利局負責的是可專利性的審查, 真的要獲得專利權的保護,就要乖乖的指定國家,並且付指定費。 PS: 因為EP2000,所以現在申請歐洲專利可以使用台灣優先權,還可以先送中文本哩。 然而,歐洲專利局所負責的就是拿到專利權之前的審查工作, 在拿到專利權之前,被核駁你可以透過歐洲專利局的上訴法院解決, 但如果你的專利在各國遇到舉發,或者你想舉發別人的專利, 還是要到各國,透過各國自己的專利舉發程序去進行, 當然這類的舉發只對該國有效, 例如你在德國被舉發成功,而法國沒有,則你在法國依然享有專利權保護。 以上。 : : 接著辦理進入各指定國的領證手續後 : : 才能獲得在各指定國中的專利權保護 : 有感: : 當你在事務所工作後,想跳離這行業想好好當個賣肝的工程師時, : 才會感受到一是你不寫專利相關的經驗,不然,上門的都是相同性質的阿 : 阿門~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21.117 ※ 編輯: ppore 來自: 211.75.121.117 (07/18 19:21) ※ 編輯: ppore 來自: 211.75.121.117 (07/18 19:21)

07/19 00:28, , 1F
07/19 00:28, 1F

07/19 01:01, , 2F
公告後9個月內還是可以向EPO提Opposition(異議)
07/19 01:0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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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9個月才是走各國的舉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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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53, , 4F
對拉,只是我一直認為異議是屬於取得專利權的一個程序 XD
07/19 09:53, 4F
文章代碼(AID): #18W7i17f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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