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關於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的問題
※ 引述《windfaller (windfall)》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想請問一下關於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的問題
: 1.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但在6個月的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期間內B先以該內容申請專利,
: 雖然B會因為新穎性而無法獲得專利,但A也因此無法申請,請問A有辦法救濟嗎?
無,依審查基準2-3-13,雙方皆不予專利
[申請人主張前述事實的公開日至申請日之間,若他人就相同發明提出申請
,由於申請人所主張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的效果不能排除他人申請案申請在先之事實,
依先申請原則,原主張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的申請案不得准予專利,
而他人申請在先之申請案則因申請前已有相同發明公開之事實,亦不得准予專利。]
: 2.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在7個月後申請美國專利(美國的優惠是12個月),如此在台灣主
: 張優先權的話新穎性的認定是論文發表日或是美國專利申請日?
: 謝謝
不懂題義,主張優先權係指審核有無專利要件的基準日,可提至優先權日,
與論文發表日有何相關,先搞清楚新穎性優惠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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