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美國發明專利持有比例的問題
※ 引述《catty123 (why)》之銘言:
: ※ 引述《larksong ( larksong)》之銘言:
: : 我不是專家 只是個人想法
: : 會不會是事務所沒講清楚
: : USPTO問的不是各個發明人個別持有專利的比例
: : 而是問說 是否所有的claims都是由所有發明人所共有?
: 事務所有特別問我說 是不是發明人50% 公司50%? 還是其他比例分配?
: 還是 有沒有可能事務所的人員把代理人的英文回覆看錯呢?
: : 或是 某些claim只屬於某位發明人所有?
: : 有可能是 claims 1~3 & 5~8 是AB共有
: : 但 claims 4~5 只屬於A 而claims 9~10只屬於B
: : 個人經驗
: : 有時候 USPTO會特別問這樣的問題
: : 有時後 USPTO就直接認定所以claims都是所有發明人所共有 除非申請人特別強調
沒寫清楚 再補充一下
雖然美國的原則是一發明一申請 但一個申請案中可以claim多種不同的變化 只要
這些變化是對應到同一個發明精神(主要特徵)
因此 可能獨立項claim所要保護的發明精神是所有發明人共同發明的 但不同之
附屬項claims所要分別保護的不同變化(或進一步的修改) 是分別來自不同發明人
所以 有可能部份claims是所有發明人共有 部份claims是只屬於一部份的發明人
例如 claim 1 是樂高積木 發明人A+B共同發明
claim 2 是兩個樂高積木之間用魔鬼氈來固定 發明人A獨立發明
claim 3 是兩個樂高積木之間用磁鐵來固定 發明人B獨立發明
由於專利授權上 可以是用claim為單位來授權
加上 如其它版友所提到過的 若一個US專利權(此時是某個claim的專利權)是A與B
共有 則A與B都可以各別行使此專利權
因此 有必要確認是否此專利之所有claims都是由所有發明人所共有 或是 不同發
明人分別擁有那些claims
不過 我今天查了下以前看到過的文件
USPTO的審查委員若有特別問到這點 好像都會特別寫明是否每位發明人都平均擁
有所有的claims? 若沒有特別聲明 USPTO便先推定是都共有
而且USPTO審查委員用的英文寫法不大可能被解讀為 各個發明人分別擁有此專利之
百分比
所以 可能我講的不是事務所要問的問題 笑
PS. 我一時不確定 USPTO會不會在專利公報上特別寫明不同發明人擁有不同claims的
分配方式 學藝不精 改天再請教真正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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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他喜歡妳的長相
就表示他也喜歡你整個人 包括個性不好的部份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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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柴門文 愛情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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