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美國發明專利持有比例的問題

看板Patent作者 ( larksong)時間16年前 (2008/02/19 21: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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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ty123 (why)》之銘言: : ※ 引述《larksong ( larksong)》之銘言: : : 我不是專家 只是個人想法 : : 會不會是事務所沒講清楚 : : USPTO問的不是各個發明人個別持有專利的比例 : : 而是問說 是否所有的claims都是由所有發明人所共有? : 事務所有特別問我說 是不是發明人50% 公司50%? 還是其他比例分配? : 還是 有沒有可能事務所的人員把代理人的英文回覆看錯呢? : : 或是 某些claim只屬於某位發明人所有? : : 有可能是 claims 1~3 & 5~8 是AB共有 : : 但 claims 4~5 只屬於A 而claims 9~10只屬於B : : 個人經驗 : : 有時候 USPTO會特別問這樣的問題 : : 有時後 USPTO就直接認定所以claims都是所有發明人所共有 除非申請人特別強調 沒寫清楚 再補充一下 雖然美國的原則是一發明一申請 但一個申請案中可以claim多種不同的變化 只要 這些變化是對應到同一個發明精神(主要特徵) 因此 可能獨立項claim所要保護的發明精神是所有發明人共同發明的 但不同之 附屬項claims所要分別保護的不同變化(或進一步的修改) 是分別來自不同發明人 所以 有可能部份claims是所有發明人共有 部份claims是只屬於一部份的發明人 例如 claim 1 是樂高積木 發明人A+B共同發明 claim 2 是兩個樂高積木之間用魔鬼氈來固定 發明人A獨立發明 claim 3 是兩個樂高積木之間用磁鐵來固定 發明人B獨立發明 由於專利授權上 可以是用claim為單位來授權 加上 如其它版友所提到過的 若一個US專利權(此時是某個claim的專利權)是A與B 共有 則A與B都可以各別行使此專利權 因此 有必要確認是否此專利之所有claims都是由所有發明人所共有 或是 不同發 明人分別擁有那些claims 不過 我今天查了下以前看到過的文件 USPTO的審查委員若有特別問到這點 好像都會特別寫明是否每位發明人都平均擁 有所有的claims? 若沒有特別聲明 USPTO便先推定是都共有 而且USPTO審查委員用的英文寫法不大可能被解讀為 各個發明人分別擁有此專利之 百分比 所以 可能我講的不是事務所要問的問題 笑 PS. 我一時不確定 USPTO會不會在專利公報上特別寫明不同發明人擁有不同claims的 分配方式 學藝不精 改天再請教真正的高手 -- 因此 他喜歡妳的長相 就表示他也喜歡你整個人 包括個性不好的部份 不是嗎 ----------------------------------------------- By 柴門文 愛情相對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12.227 ※ 編輯: larksong 來自: 125.232.112.227 (02/1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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