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專利範圍何時要寫「至少一」

看板Patent作者 (二代龍)時間16年前 (2007/11/03 22:49), 編輯推噓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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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1013 (二代龍)》之銘言: : 請問一下常見於claim中有寫出『設有至少一個xx』, : 雖然其意思是指範圍較大,可包括一個或多個, : 但假設我寫的是『設有凹槽』不也一樣包括了一個或多個嗎? : 為何就要寫『設有至少一凹槽』呢?請前輩指點。謝謝 謝謝三位前輩的告知,現在還衍生一個問題,再請教; 在台灣的專利中,一般慣用將claim中第一次出現的元件,加上冠詞『一』 第二次出現用『該』,舉例而言,我上網找了一個案子,TWM305619 下面是他的獨立項: 【1.一種導流式空心牙刷,包含: 一牙刷頭,該牙刷頭包含一頸部,該頸部設有一刷毛部;以及 一刷柄,該刷柄係中空以形成一沿縱長方向延伸且貫穿全長之導流通道,且該刷 柄於該導流通道之兩端分別形成有一第一開口與一第二開口,該牙刷頭之該頸部 係經由該第一開口部分地插入該導流通道,並沿該頸部之徑向延伸設有複數個肋 條,該等肋條係連接至該刷柄,藉以透過該等肋條將該牙刷頭連接至該刷柄,且 各該肋條之間係定義出複數個與該導流通道同軸導通之流道。】 其中第二行「該頸部設有一刷毛部」刷毛部有加上「一」,請問一下: 這冠詞是必需的嗎?一定要加上冠詞嗎?可以直接寫「該頸部設有刷毛部」嗎? 又會不會造成別人以為「一」是指數量呢?曾經看過有法官「把冠詞當成量詞」 再者,如果「刷毛部」有兩個,是不是直接寫成「該頸部設有兩刷毛部」即可,或是 直接就寫『設有至少一刷毛部」??那CLAIM會不會直接變成下面這個樣子: 【1.一種導流式空心牙刷,包含: 『至少一牙刷頭』,該牙刷頭包含『至少一頸部』,該頸部設有『至少一刷毛部』…。】 真要如此麻煩嗎?困擾已久的問題,謝謝你耐心的看完,並請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45.170

11/03 23:23, , 1F
中文其實沒有不定冠詞的概念....
11/03 23:23, 1F

11/05 01:01, , 3F
謝謝,在上面連結中有提到中文用冠詞的部分…
11/05 01:01, 3F

11/05 01:15, , 4F
意思是中文中的冠詞是不必要的??那claim為何這樣寫?
11/05 01:15, 4F

11/05 11:33, , 5F
1.某種不知起源的老習慣。 2.降低中翻英出苞的機率。
11/05 11:33, 5F

11/09 23:18, , 6F
第3-4行漏掉..就是擔心別人會發明一個以上,來把你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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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19, , 7F
挖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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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21, , 8F
sorry..以上是推上一篇。
11/09 23:21, 8F

11/09 23:22, , 9F
大部分時候要寫比較好,讀起來很明確。而且可以讓人知道
11/09 23:22, 9F

11/09 23:24, , 10F
前面的描述有沒有提過(有沒有限制過特徵)。但有時沒有這種
11/09 23:24, 10F

11/09 23:25, , 11F
需要,譬如只提一次,寫了比較通順,不寫也不會描述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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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27, , 12F
之類的,就可以不寫。
11/09 23:27, 12F

11/30 10:55, , 13F
原來的獨立項寫法為佳喔 容易閱讀~且範圍和修改後的一樣大
11/30 10:55, 13F

11/30 10:57, , 14F
一篇裡面不要用太多至少一 審委會有點頭大
11/30 10:57, 14F

11/30 10:58, , 15F
建議是很重要的創新構件 較佳實施例又為多數 才使用至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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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00, , 16F
加一or複數 以後申請國外專利也比較方便翻譯
11/30 11:00, 16F

11/30 11:00, , 17F
第二次提到時 加不加該or該等就看個人習慣 容易閱讀就好
11/30 11:00, 17F
文章代碼(AID): #17B8faLo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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