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看板Patent作者 ( )時間18年前 (2006/06/12 0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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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銘言: : : 這樣我大概初步估算 美國政府的方面收5000美金 : : 這個數字在正確值左右嗎? (根據網頁來看應該相去不遠吧 o.o) : : 抱歉我不是很懂其專業用語orz : : 不過我所謂"得到" 的確是"可主張"的意思 : : 所以說 現行的法律 我在台灣申請之後可以主張於美國的優先權? : : 不過查到的資料 除大陸外  : : 似乎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夠主張台灣的申請日為該地優先權之依據 : : 這樣的話 就效益來看 是否單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呢? : : 感謝Orz : 優先權的主張,指的是在A國先提出申請,接下來在B國要申請時,便可以主張 : A國優先權,以免B國的審查委員找到A國的資料以新穎性核駁,也就是說,若在 ^^^^ : B國沒有主張A國優先權,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自己在A國申請的發明,在B國被核駁 ^^^^^^^^^^^^^^^^^^^^^^^^^^^^^^^^^^^^^^^^^^^^^^^^^^^^^^^^^^^^^^^^^^^^^^^^ : 簡單的說就是審查委員用你自己的發明打死你自己。 ^^^^^^^^^^^^^^^^^^^^^^^^^^^^^^^^^^^^^^^^^^^^^^ 我不太了解這一段的意思 可不可以在多解釋一下 或是 可不可以舉個比較實際的例子給我參考呢? 謝謝了 : 上面這一句話"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有BUG : 應該是說"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 不過確實"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因為國際間有很多國家 : 並不承認台灣,因此若申請美國當然會比較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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