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NVGQ8Fl (PublicIssue)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尚市長)時間7年前 (2016/07/17 21:09), 7年前編輯推噓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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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一、文章標題  : Re: [爆卦] 鄉民又被聯合愚弄了一次了 : 二、文章網址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7811464.A.3EF.html : 三、違規人名稱jeanvanjohn : 四、違規事實  : 違反板規    [惡意言論] : 第八條 .不得假冒他人或偽稱人民團體之身份,散布言論。 :     .不得散布不實的公民運動動員資訊或相關情報,或惡意混淆相關資訊。 :     .違反本條規定散布惡意言論者,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桶十年。 : ---- : 抗爭一例一休活動 有舉行記者會也有張貼傳單行動 : 卻遭到jeanvanjohn惡意抹黑扭曲 : jeanvanjohn本人亦已承認其行徑 : 推 jeanvanjohn: ok,這件事是我錯了,我可以道歉。 : jeanvanjohn其造謠行為對於勞工運動傷害甚鉅 : 懇請版主以板規九處置jeanvanjohn 首先,我要提出異議: 我當時只是沒看到新聞,事後有新聞補正之後也願意道歉, 事情是我一時不查,誤以為沒有新聞報導, 這是我的錯誤,但並非出於惡意抹黑扭曲。 我想,在此可以再次致歉,但要說是惡意抹黑,我想是有點言過其實了。 再者,我看不出什麼叫做"對勞工運動傷害甚鉅"。 在我看來,Fant1408這種輕率的舉動才是對勞工傷害甚鉅, 我認為他實在沒什麼資格說這種話... 第三點,到底"有記者來採訪"是不是就算"記者會", 我在當時也已經講得很清楚,這是定義的不同; 在我看來,那種記者圍上來採訪的形式根本不算記者會, Fant1408也坦承說"我有通知記者",但是通知記者就算記者會嗎? 我還是認為這不算所謂的"記者會",因為根本沒有正式的形式可言。 以上幾點就此答辯,但我真的覺得, 一個人如果連自己造成多大傷害都不知自省,這真的是無藥可醫了。 看看現在,根本沒有人要去挺一例一休,就知道這場爛運動造成多大的損傷, 連八卦板都是一片冷嘲熱諷了 (八卦板現在都在笑"五十人到場",臉都丟光了) 這人害人不淺,還好意思檢舉別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15.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68760968.A.760.html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15.20), 07/17/2016 21:12:33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15.20), 07/17/2016 21:13:44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15.20), 07/17/2016 21:18:55

07/17 22:14, , 1F
不查證就黑人不是惡意抹黑要不然是什麼?敢做敢當啊.
07/17 22:14, 1F

07/17 22:15, , 2F
另外「再者」之後的內容差不多可以再構成一次惡意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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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16, , 3F
黑了,連這個都不懂還在大放厥辭,難道真的以為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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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16, , 4F
「無限言論自由」主張適用在公民論壇裡?
07/17 22:16, 4F
不管要禁多少天我都要再說一次,這種輕率之舉才是在傷害勞工運動, 這點我是不會改變的。

07/18 00:15, , 5F
市長 是第八條不是第九條 更不是第十條 很合情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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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錯道歉本來就是"應該" 但也要對方"接受而不檢舉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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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0:17, , 7F
"對勞工運動傷害甚巨"是因為他想檢舉你第九條
07/18 00:17, 7F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15.20), 07/18/2016 06:49:25

07/18 14:17, , 8F
沒看到新聞可以google啊 連google都沒 被桶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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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還是不認為他那樣叫做"記者會"啊。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21), 07/18/2016 16:39:44

07/18 17:10, , 9F
應該沒有人認為你的認為足以推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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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7:10, , 10F
繼續精神勝利繼續我不會改變,就活在自己世界就好。
07/18 17:10, 10F
同樣的,也沒人認為閣下的意見有多重要。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21), 07/19/2016 08:52:53

07/19 10:38, , 11F
又把「足以推翻判決」替換成「重要」這個完全無關的
07/19 10:38, 11F

07/19 10:39, , 12F
判準了,真的勸你不要把自己的邏輯加諸在別人身上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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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40, , 13F
以為「沒有人能像你那麼會辯」。不過算了這個月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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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40, , 14F
只能在這篇底下跳腳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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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你的意見不重要",你就別再硬凹了吧:) (這麼簡單的七個字,應該不用我開國文課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21), 07/19/2016 10: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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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是也沒反對我的意見不重要啦,但這跟"你的認為"
07/20 00:43, 15F

07/20 00:44, , 16F
完全沒有道理根本就不是什麼「同樣的」事情。到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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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0:44, , 17F
什麼覺得我的意圖是硬凹呢?你被推「被桶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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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0:45, , 18F
還說啥「我還是不認為他那樣叫做"記者會"啊」,我完
07/20 00:45, 18F

07/20 00:45, , 19F
全沒有要爭取任何事情,但你才是想用這篇來爭取解桶
07/20 00:45, 19F

07/20 00:46, , 20F
吧,捫心自問你的回應有任何道理嗎?還是你覺得有回
07/20 00:46, 20F

07/20 00:49, , 21F
就是贏? 比方說回個「你別硬拗」「又在跳腳」把別人
07/20 00:49, 21F

07/20 00:49, , 22F
講成不理性的白痴就能證明自己很有道理?別傻了,少
07/20 00:49, 22F

07/20 00:49, , 23F
在那邊回個一句兩句枝微末節的東西取得精神勝利,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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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0:50, , 24F
點符合邏輯的事,舉出實際例子證明你沒有做錯吧。
07/20 00:50, 24F

07/20 00:52, , 25F
(雖然尚市長十之八九還是只會底下回一兩句裝勝利吧)
07/20 00:52, 25F
還是一樣,"你的意見不重要"。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15.20), 07/20/2016 07:02:48
文章代碼(AID): #1NYuE8TW (PUBLICISS_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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