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LGRokxK (PublicIssue)
※ 引述《arbwen ( )》之銘言:
: 整篇推文只有我這麼一位a君,jeanvanjohn指稱這位a君全都是對人不對事的。
: 針對這句,請見#1JgFNthz (PublicIssue)。
: 我並沒有因為這篇轉文的發文者是在板上多次XX而不轉他的文章,再往下看推文部份
: 我也有說如果吉祥物有好文我一樣給推。
: 因此我認為這句全都是對人不對事很明顯是不實言論,
: 是對我貼上特定標籤。
: 對了,本版版規沒有一文不兩罰的規定吧?
: 四、違規人名稱
: jeanvanjohn
這個嘛,a君事實上已經有多次"針對個人而來"的例子。
比方說今年3/19,在文章#1L2quOCL中,他就發表了這種針對個人而來的言論:
→ arbwen: 你的問題不重要呀...你以為你是誰呀你.. 03/20 11:32
→ arbwen: 捉妖打鬼尚市長喔!? ~~誰? 03/20 11:33
→ arbwen: 你鄰居知道隔壁在捉妖打鬼了嗎? 這樣房價會不會跌? 03/20 11:41
→ arbwen: 我懂了..因為你自稱捉妖打鬼所以不敢讓鄰居知道對吧? 03/20 11:42
→ arbwen: 用心良苦呀....果然是好鄰居... 03/20 11:43
此後他便屢屢發表針對我個人而來的言論,
包括像4/25,#1LEuN1fT
→ arbwen: 呵呵呵...早就知道你要來辯解了...好啦好啦 04/26 09:14
→ arbwen: 你的很多人、一堆人就是比較多人就是了啦 04/26 09:15
→ arbwen: 這句超好笑:正是因為一堆人不懂,所以才需要講啊。 04/26 09:22
→ arbwen: 你都沒發現你自已都把"把一群板眾當成'大家'"了嗎? 04/26 09:23
→ arbwen: 奇怪,你是在那一篇說你邏輯很好的?呵呵... 04/26 09:26
然後昨天,#1LGA1K_Z:
→ arbwen: 文不對題,被排擠了,嗚嗚嗚嗚嗚,大概就是這種感覺吧。 04/30 08:57
→ arbwen: 不然就是,他們都不跟我玩,嗚嗚嗚嗚嗚,呵呵。 04/30 08:58
→ arbwen: 其實你就支持他們的論點就好了呀,他們就會跟你玩了。 04/30 09:01
然後今天,#1LGRokxK:
→ arbwen: 一萬多篇呀~~~嚇死我了,這樣平均一天要發幾篇文? 04/30 13:49
→ arbwen: 這麼多篇會不會得到PTT成就獎呀? 04/30 13:51
他一直針對我個人而來,而且這些言論都不是在討論公共議題,
所以我想我批評他"對人不對事",並不是一種不實指控。
故此,以上謹附此人對人不對事的言論,請查照,感謝不盡。
p.s.: 如果他要針對"全"這個字作文章的話,那我可以收回"全"這個字並致歉意,
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對鄙人的批評確實是"對人不對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28.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0376986.A.572.html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4: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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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00, 3F
我等一下會去本板致歉意,感謝指教。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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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00, , 4F
04/30 15:00, 4F
我在本板寫了非常正式的致歉--
但是,在此同時,arbwen要不要針對自己對人不對事的攻擊,向我致歉?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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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07, 5F
很好,我上面列出來的例子就已經很清楚了,你不承認也沒關係,
我個人沒意見。
至於你說那個"全"字不妥,我已經明白道歉並改正了,
也請板主惠予明鑑。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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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樣的誠意呢?
其實我再說一次,我那個"全都是"指的是"針對尚市長的推文",
而從以上的例子來看,arbwen針對尚市長的推文,確實"都是對人不對事"。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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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09,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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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0 15:09, , 8F
04/30 15:09, 8F
不,我用的言論以偏概全,那我當然該為自己用詞不當道歉;
可是某人對人不對事,同樣應該道歉。
這就像我說的,是一種"公平";
不是什麼反過來與否,而是勇於承認自己的用語是不是妥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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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10, , 9F
04/30 15:10, 9F
我不曉得耶,不過我覺得這句比較硬凹:
→ arbwen: 你是在說什麼? 我沒有看到什麼對人不對事呀? 04/30 15:07
上面都列出那麼多天的推文了,還可以這樣說,這也不簡單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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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12, 10F
我承認,所以我道歉並且改正錯誤。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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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13, , 11F
04/30 15:13, 11F
是啊,所以我改正了,因為確實arbwen只是"針對我一個人"挑釁,
而不是"對所有人"挑釁,在此我的用詞確實不夠精確也有錯誤。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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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13, , 12F
04/30 15:13, 12F
你要這樣說也可以,不過有立刻改正,我想應該就ok了。
倒是arbwen,你到底要不要針對"對尚市長對人不對事的攻擊"道歉?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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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16, , 13F
04/30 15:16, 13F
有很多板面都是事後道歉並改正即可的唷。
而且說真的,一個字的用字錯誤就要處置的話,這樣對本板其實是很不利的;
--我想國民黨的檢舉部隊會很開心,因為這樣開了先例的話,
隨時可以在本板興文字獄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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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30, , 14F
04/30 15:30,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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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31, , 15F
04/30 15:31,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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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32, , 16F
04/30 15:32,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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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33, , 17F
04/30 15:33,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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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33, , 18F
04/30 15:33,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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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35, , 19F
04/30 15:35, 19F
事實上,我跟uka討論的東西也不下幾萬字了,可是他在之前幾萬字的討論中,
展現出來的就是一副"只顧理論,不顧現實"的態度;
既然前面幾萬字都是這樣的結果,那你要我再花幾萬字去證實這件事嗎?
說得更精確一點,就算跟他再討論上十萬字,結果也還是無限迴圈而已,
因為他根本沒有碰觸現實的誠意;
我已經花了太多力氣,知道跟他就這方面討論是白費工夫,
所以才只用一句話批評的。
另一方面,我確實不認為叫人"把嘴巴放乾淨點"就是"戰勝";
不顧自己身為學術重鎮應有的身分,不以理服人而是以罵服人,
這樣不叫"戰勝",叫做"惱羞"。
還是那句老話,"先開口罵人的就輸了";
而身為台大教授不能以理服人,反而用罵的、用叫人家"不要跟某人做朋友"的,
這不只是惱羞,而是自失尊嚴。
當然,如果有人要認為惱羞成怒是一種勝利,那我也不反對,
畢竟勝利與否是很主觀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5: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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