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本板289 #1LFvnzIQ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尚市長)時間9年前 (2015/04/28 23:29), 9年前編輯推噓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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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86506 (李蘭德)》之銘言: : 一、文章標題  : 289 4/28 jeanvanjohn R: [文章] #1LFtcAcK : 二、文章網址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0232189.A.49A.html : 三、違規事實  : 本檢舉板板規 第四章罰責 : 第十條 於本板文章(含暱稱及簽名檔)、推文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 :     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干擾討論等,水桶一 :     至兩個月處置。 : 文中 提到"禿"這個字 就10字 : 且該文也明確指出 所謂的禿頭就是指特定對象台大教授李茂生 : 並且 文中也承認 他是"嘲笑禿頭" : ---- : 第三點,本板既然不禁止嘲笑公眾人物,那應該也不禁止嘲笑禿頭吧? : 如果板主覺得不允許這樣嘲笑,那麼我就把"禿黨"改掉,改成指名道姓好了? 我必須回答,以上的文章是針對d某人的檢舉做出回應, 以及我的相關改正; 我不知道既然人家檢舉我說"禿頭"兩字, 那我在回應裡不提到"禿頭"意謂何指,要怎麼回應檢舉...(攤手) 有人要搞文字獄,我也沒辦法,但既然是檢舉"禿頭",回應自然也會回到"禿頭", 這是沒辦法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40.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0234989.A.D78.html

04/28 23:30, , 1F
有必要打到10字嗎?承認自己是歧視了嗎?
04/28 23:30, 1F
我覺得有必要耶。 再說歧視嘛...我又不是嘲諷全天下的禿子,只是嘲諷李茂生一個而已。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1:29

04/28 23:31, , 2F
那有必要嘲笑 歧視嗎? 檢舉與回應檢舉 早就跟公共議題無關
04/28 23:31, 2F
嘲笑是因為李茂生本身不值得尊重,所謂"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對不值得尊重的人,不需要禮貌客氣。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2:18

04/28 23:32, , 3F
特定人物的嘲諷 在本板 就是禁止的
04/28 23:32, 3F

04/28 23:32, , 4F
不回了 一切交由板主認定
04/28 23:32, 4F
我也只是說明我在公民板的原文是什麼意思。 不過既然d86506不喜歡我來公民板,那我就不來好了,怎樣?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3:07

04/28 23:33, , 5F
那可以單純在回應檢舉上嗎?回應檢舉 附帶歧視 就是違規
04/28 23:33, 5F

04/28 23:33, , 6F
04/28 23:33, 6F
那我就要討論"禿頭"這個詞到底有沒有問題啊,你是不懂是吧? 再說,講說"不回"又再回的是誰啊?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3:44

04/28 23:33, , 7F
不干我的事
04/28 23:33, 7F
那你少煩人了。 你知不知道你很煩、閒時間很多? 別人沒這個美國時間跟你糾纏,你有時間不會去做點更有意義的事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4:37

04/28 23:34, , 8F
你在挑釁我?
04/28 23:34, 8F
不是,我只是說我覺得你一直在煩我而已,我是受害者耶~^^ 如果你真的那麼有閒,何不用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呢?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5:29

04/28 23:35, , 9F
你嗆我美國時間很多? 可以專注在檢舉跟回應檢舉嗎?
04/28 23:35, 9F
這不是嗆人,只是覺得你時間真的很多罷了。 (很像我以前在英國的時候)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6:04

04/28 23:37, , 10F
簡單回你 如果你沒有先用板規來檢舉我
04/28 23:37, 10F

04/28 23:38, , 11F
我甚至不知道這個板的存在
04/28 23:38, 11F

04/28 23:38, , 12F
我的態度就是追求公平~如此而已
04/28 23:38, 12F

04/28 23:39, , 13F
不再回了 睡覺去
04/28 23:39, 13F
簡單說,是你自己先人身攻擊的,不能怪我檢舉; 如果用報復式的反檢舉,不過是顯得欠缺自省罷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9:35

04/29 00:44, , 14F
自己造業自己擔啦
04/29 00:44, 14F
文章代碼(AID): #1LFwTjru (PUBLICISS_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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