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本板289 #1LFvnzIQ
※ 引述《d86506 (李蘭德)》之銘言:
: 一、文章標題
: 289 4/28 jeanvanjohn R: [文章] #1LFtcAcK
: 二、文章網址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0232189.A.49A.html
: 三、違規事實
: 本檢舉板板規 第四章罰責
: 第十條 於本板文章(含暱稱及簽名檔)、推文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
: 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干擾討論等,水桶一
: 至兩個月處置。
: 文中 提到"禿"這個字 就10字
: 且該文也明確指出 所謂的禿頭就是指特定對象台大教授李茂生
: 並且 文中也承認 他是"嘲笑禿頭"
: ----
: 第三點,本板既然不禁止嘲笑公眾人物,那應該也不禁止嘲笑禿頭吧?
: 如果板主覺得不允許這樣嘲笑,那麼我就把"禿黨"改掉,改成指名道姓好了?
我必須回答,以上的文章是針對d某人的檢舉做出回應,
以及我的相關改正;
我不知道既然人家檢舉我說"禿頭"兩字,
那我在回應裡不提到"禿頭"意謂何指,要怎麼回應檢舉...(攤手)
有人要搞文字獄,我也沒辦法,但既然是檢舉"禿頭",回應自然也會回到"禿頭",
這是沒辦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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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40.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0234989.A.D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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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必要耶。
再說歧視嘛...我又不是嘲諷全天下的禿子,只是嘲諷李茂生一個而已。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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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笑是因為李茂生本身不值得尊重,所謂"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對不值得尊重的人,不需要禮貌客氣。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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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是說明我在公民板的原文是什麼意思。
不過既然d86506不喜歡我來公民板,那我就不來好了,怎樣?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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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要討論"禿頭"這個詞到底有沒有問題啊,你是不懂是吧?
再說,講說"不回"又再回的是誰啊?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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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少煩人了。
你知不知道你很煩、閒時間很多?
別人沒這個美國時間跟你糾纏,你有時間不會去做點更有意義的事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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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只是說我覺得你一直在煩我而已,我是受害者耶~^^
如果你真的那麼有閒,何不用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呢?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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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嗆人,只是覺得你時間真的很多罷了。
(很像我以前在英國的時候)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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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是你自己先人身攻擊的,不能怪我檢舉;
如果用報復式的反檢舉,不過是顯得欠缺自省罷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180), 04/28/2015 2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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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