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文] #1LETJTrq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李蘭德)時間10年前 (2015/04/25 14:09),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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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癡"這兩個字 我承認可能語氣上有錯 不過我也已經瞬間回道歉了 我自認為我是一時情緒發洩的語言 而非攻擊謾罵 2.中二病 不是一種病徵 而是一種現象 就是以自我為中心 想力求表現的意思 原詞是中性不帶貶意的 幼稚 往往是附帶於中二病這個現象的形容詞 因為是多數青春期都會有的表現 年幼、稚氣 應該不足以認為是攻擊吧? 故這些單字不能直接就等於人身攻擊 而可笑 只是我個人覺得他的言論 很有趣而已 如果修辭使用不當 我也承認 3.幼稚的直覺 是指 心理學家皮亞傑 所闡述的認知發展論中 對於4~7歲(直覺期)的意思 在這個階段 也是以自我為中心 4.然而 之所以有1.2.3.這些言論 單純是因為尚市長在文章中表示 這當然不是原理原則能夠解釋的,於是透過解釋, "正當防衛"的原理原則,就變成了暴力合理化最有力的靠山。 -----BY尚市長 一個有一點點法學常識的人 我想都能理解正當防衛的概念 但是 尚市長不顧法律的規定 不顧這個社會的基本原則 直接表示正當防衛是無效的 甚至是合理化暴力的靠山 這除了以上開單字形容 我不知道還能怎麼解釋 當然 或許板規也可以譴責 白癡、中二病、幼稚 認為這些單字帶有某程度的貶抑 但是 我個人之所以會傳達這些字詞 只是單純對於"以自我為中心"這樣一個狀態的形容 我對於尚市長的人格 並不貶抑 至於 尚市長的"以自我為中心"現象 在該文中 他以自我為中心地刻意強調錯誤的概念 而在被我以真正的證據打臉後 才肯道歉認錯 也已經展露無遺 5.最後 尚市長這種LEVEL 這句話應該不帶有褒貶 只是陳述我個人看到的狀態 堪稱典範也應該算是一句誇獎 而非攻擊 6.結論: 我可以承認我語氣、修辭不當 但我不承認我是人身攻擊 如果形容現象 而欠缺所謂人格尊嚴的損害 就被說是人身攻擊 那將會是對言論自由最大的箝制。 7.希望板主能夠至少把我與他對話的過程看過一遍 就能知道我是否貶抑他的人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01.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29942194.A.E5E.html

04/25 14:56, , 1F
我覺得,口頭禪有問題,而且也是有人用阿扁跟馬九當id
04/25 14:56, 1F

04/25 15:01, , 2F
不過用非暴力說其他都是錯的,等於否定了曼德拉。
04/25 15:01, 2F

04/25 15:03, , 3F
他們都認為曼德拉是共產主義恐怖分子,並支持打壓ANC。
04/25 15:03, 3F

04/25 15:38, , 4F
他都可以認錯了 你認個錯是會怎樣是不是?
04/25 15:38, 4F

04/25 15:44, , 5F
話說原告似乎有這樣說:根本的解決之道在公然侮辱除罪化。
04/25 15:44, 5F

04/25 19:31, , 6F
中二之前有判例 前版主判的
04/25 19:31, 6F

04/26 10:17, , 7F
不是前板主判的,是現任板主判的。
04/26 10:17, 7F

04/26 11:14, , 8F
再提一點 板規既然強調"貶損他人之人格"
04/26 11:14, 8F

04/26 11:14, , 9F
重點就在於這些單字在對話中是否貶損了原告的人格
04/26 11:14, 9F

04/26 11:15, , 10F
我承認我不禮貌 但單純的不禮貌 不等於公然侮辱
04/26 11:15, 10F

04/26 11:15, , 11F
自然不會是人身攻擊或貶損人格
04/26 11:1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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