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 本板#1LDHobYR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auri)時間9年前 (2015/04/22 22:27), 編輯推噓2(2011)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檢舉某XD自己拉椅子坐,並未經我同意,斷章取義,假冒我名義發言。 相關文章見 ┌─────────────────────────────────────┐ │ 文章代碼(AID): #1LDHobYR (PublicIssue) [ptt.cc] Re: [新聞] 日零核代價…?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544101.A.89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4 Ptt幣 │ └─────────────────────────────────────┘ ● 31 22 4/20 aurior R: [新聞] 日零核代價…碳排大增 電價漲2成

04/20 23:59,
喔,所以你是要說核電不變多,算是減少
04/20 23:59

04/21 00:00,
可是要以現在零核的標準來算才正確,重啟一座就算增加捏
04/21 00:00

04/21 00:00,
算了,我沒有人身攻擊,大概不算好文吧,你可以別來鬧嗎?
04/21 00:00

04/21 00:01,
麻煩去看資料,上面有寫,理解不行去問你同道。
04/21 00:01

04/21 00:01,
不歡迎你來亂。
04/21 00:01

04/21 00:03,
沒來鬧啊...就感覺說法很妙而已啊,我也都推文捏
04/21 00:03

04/21 00:08,
要反駁請拿出數據,拿數據別斷章取義,簡單的道理。
04/21 00:08

04/21 00:09,
如果是打打嘴砲,政黑客咖啡幫推好文,就只有那樣程度?
04/21 00:09

04/21 01:08,
axiz連自己隊友的文章都再亂根本ㄏㄏ啊
04/21 01:08

04/21 01:13,
有眼睛往上滑一下就知道是誰在亂 提政黑的又是誰
04/21 01:13

04/21 01:14,
提DPP的又是誰 自己同篇文內睜眼說瞎話 以上
04/21 01:14

04/21 01:14,
就原po啊XDDDD
04/21 01:14

04/21 01:15,
http://i.imgur.com/pwn4ge4.jpg. 原來你認為他在亂
04/21 01:15

04/21 01:27,
原來咖啡是這樣來的,根本不認識他們...
04/21 01:27

04/21 10:21,
腦補王能自己洗自己腦真是不簡單
04/21 10:21

04/21 10:43,
→ aurior: 政黑客咖啡幫推好文 04/21 00:11
04/21 10:43
    [修改推噓文] 第四條 .於文章後評論的「推、噓、註解」內容,為推噓文。     .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增減、改字、刪除、隱匿他人所評論之推噓文。     .違反前項規定修改推噓文者,並水桶兩週。     [不實言論] 第八條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實言論損害他人之信用、名譽。     .言論雖出於公共利益,但仍應注意應有其來源。     .違反本條規定散布不實言論者,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並水桶兩週。     .言論出於公共利益,且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      ,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不罰。 疑問句改成肯定句了,很誇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25.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29712842.A.25E.html

04/22 22:37, , 1F
我有個檢舉也是跟你一樣的理由檢舉他
04/22 22:37, 1F

04/22 23:08, , 2F
本板所為之板規、判例、處分均不適用於公民板,反之亦同
04/22 23:08, 2F

04/22 23:08, , 3F
你用錯板規了....
04/22 23:08, 3F

04/22 23:10, , 4F
阿,抱歉,原來本板不是講檢舉板XD
04/22 23:10, 4F

04/22 23:12, , 5F
關於斷章取義,我問過o板主,他明確表示不適用第四條
04/22 23:12, 5F

04/22 23:14, , 6F
不然....早就會多好幾個檢舉了orz
04/22 23:14, 6F

04/23 01:21, , 7F
還有第九條 假冒他人身份散布言論,惡意混淆
04/23 01:21, 7F

04/23 05:12, , 8F
第九條是假冒他人/惡意混淆公民活動資訊,我會覺得很牽強
04/23 05:12, 8F

04/23 05:12, , 9F
啦....不然我早就自己上了= =
04/23 05:12, 9F

04/23 05:14, , 10F
板主之前回信是說用20條或14條比較有機會。
04/23 05:14, 10F

04/26 10:55, , 11F
不成立。
04/26 10:55, 11F

04/26 10:55, , 12F
目前板規並沒有規範到這個,如果覺得有必要的話,可以提出
04/26 10:55, 12F

04/26 10:56, , 13F
來另外開個 [板務] 標題討論
04/26 10:56, 13F
文章代碼(AID): #1LDw_A9U (PUBLICISS_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