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jeanvanjohn 鬧板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offish)時間9年前 (2015/02/15 10:48), 編輯推噓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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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檢舉人 】rocfrank 【檢舉對象】jeanvanjohn 【檢舉文章】 ●19570 ~ 3 2/13 jeanvanjohn R: [討論] 9.2這個詞好像愈來愈好用了... ┌─────────────────────────────────────┐ │ 文章代碼(AID): #1KtRxBdw (PublicIssue) [ptt.cc] Re: [討論] 9.2這個詞好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818443.A.9F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5 Ptt幣 │ └─────────────────────────────────────┘ ●19571 2/13 jeanvanjohn R: [司改] 老好文分享--蘇案判決前夕的惡夢 ┌─────────────────────────────────────┐ │ 文章代碼(AID): #1KtSbVke (PublicIssue) [ptt.cc] Re: [司改] 老好文分享--?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821151.A.BA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6 Ptt幣 │ └─────────────────────────────────────┘ ●19573 2/13 jeanvanjohn R: [討論] 9.2這個詞好像愈來愈好用了... ┌─────────────────────────────────────┐ │ 文章代碼(AID): #1KtSnrfQ (PublicIssue) [ptt.cc] Re: [討論] 9.2這個詞好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821941.A.A5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5 Ptt幣 │ └─────────────────────────────────────┘ 【違反板規】 第4條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若文章自刪導致無法退文者,將以一篇文章水桶180天換算 第4條Ex2:在一小時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數未達399字者(符號不計), 視為內容空洞洗板文,鬧板。若張貼轉錄文章者,僅計算心得短評字數。 【檢舉事由】 在一小時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數未達399字者(符號不計), 視為內容空洞洗板文,鬧板。若張貼轉錄文章者,僅計算心得短評字數。 【裁判意見】 一、鬧版滋事乃指看版使用者有具體行為擾亂看版,致看版秩序受影響。   本案被檢舉者均有持續回文,並與持反對意見之版友討論看法、陳述意見,   與其他爭議議題之文章討論並無明顯不同。 二、觀察被檢舉者此三篇文章後續的推噓文與回文狀況,並未造成多數板眾的反感,   干擾板眾間約定俗成習慣的看板秩序,影響正常討論,造成擾亂看版的結果。 依前述二項理由,版主群判定jeanvanjohn的回文不合乎鬧版滋事。 【判決結果】 本案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3.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23968538.A.E8F.html

02/15 11:22, , 1F
看吧,跟我說的一樣。
02/15 11:22, 1F

02/15 11:27, , 2F
對rocfrank來說,這是否有比割蘭尾失敗還悲憤?
02/15 11:27, 2F

02/15 11:34, , 3F
他不是反動員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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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57, , 4F
UCCU (づ¯ 3 ¯)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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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7:33, , 5F
樓上模仿別人ID很好玩嗎?
02/15 17:33, 5F

02/15 18:42, , 6F
哞哞撐住 不要崩潰
02/15 18:42, 6F

02/15 19:53, , 7F
本魯倒現在才發覺 offish你在檢舉板沒有權限 那是判啥?
02/15 19:53, 7F

02/15 22:01, , 8F
原來沒有權限=不是版主, 長知識了
02/15 22:01, 8F

02/15 22:43, , 9F
你檢舉哪個板的文章?
02/15 22:43, 9F

02/15 23:52, , 10F
看來腦袋空洞的人看見的世界果然非常人能理解
02/15 23:52, 10F

02/16 01:54, , 11F
設定水桶的確要權限 但本案不需要 按小組已宣告板主上
02/16 01:54, 11F

02/16 01:54, , 12F
任 自然已具板主身份
02/16 01:54, 12F

02/16 07:28, , 13F
而且說好要板主群的判定 怎麼是一個板主獨斷?
02/16 07:28, 13F

02/16 07:28, , 14F
說好的板主群共決勒?
02/16 07:28, 14F

02/16 09:23, , 15F
O大已與本魯溝通過 這是我們共同判定的結果
02/16 09:23, 15F

02/17 00:53, , 16F
這麼快崩潰? 先去回一下耐力好嗎
02/17 00:53, 16F
文章代碼(AID): #1Ku0aQwF (PUBLICISS_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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