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國外心理碩士回國心理高考前準備注意事項

看板PSY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3/26 22:07), 9年前編輯推噓26(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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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下民國100年到103年在美國唸藝術治療碩士(藝術治療:用藝術的方 式做心理諮商),唸完後於103年的8月回國,回國後驚慌失措地面對整個心理師 考試系統(心理師法/90年版、心理師法施行細則/100年版、心理師考試規則/102 年版)但卻赫然發現網路上關於這類的資源或討論很少,所以想將這半年以來的 經驗整理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對未來想要出國深造、回國的心理研究生有所幫助。 最後提醒大家注意訊息的日期,即時更新新資訊、法規內容,才能做出最符合自 身利益的選擇。 好的,第一個要知道的問題是台灣的心理師考試是由哪個單位負責? >>>考選部 所有關於臨床與諮商心理師考試的事宜都是由考選部負責,不是任何台灣的心理學會。 心理師考試分類?多常舉辦一次考試?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從心理師考試規則的1~4條找到。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 為下列類科: 一、臨床心理師。 二、諮商心理師。 第 三 條  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 第 四 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上面的條款是說:心理師考試分成臨床與諮商兩類,每年考一次筆試,沒有面試。 通常心理師考試是每年的七八月份。 哪種人不能參與心理師考試? 第 五 條  應考人有心理師法第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也就是下面兩種人物,一般學生通常還不會有這樣的狀況。 一、曾受本法所定撤銷或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處分者。 二、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有資格限制嗎? >>>有的,請看心理師考試規則第6條。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 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 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 試。 那麼「主修心理研究所」的資格要如何區分呢? 臨床心理: 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三學科(九學分)、 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 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 合計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諮商心理: 因為修法的緣故,從民國105年開始,應考資格有所改變: 民國104年以前(含)應考的研究所考生必須修習: 心理評量、測驗與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 學科(3學分)、 諮商與心理治療(包括理論、技術與專業倫理)領域相關課程至少4學科(12 學分)、 心理衛生與變態心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 人格、社會與發展心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 民國105年開始,應考的心理研究生必須修習: 一、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領域課程 (a.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b. 諮商理論c. 心理治療理論d. 諮商理論與技術) 二、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領域課程 (a.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b. 諮商與心理治療技術c. 諮商技術d. 諮商實務) 三、諮商倫理與法規領域課程 (a. 諮商倫理與法規b. 諮商倫理c. 諮商與心理治療倫理d.心理與諮商專業倫理 e. 諮商倫理與專業發展) 四、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領域課程 (a. 心理衛生b. 變態心理學c. 心理病理學d. 心理健康學e. 社區心理衛生) 五、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領域課程 (a. 心理測驗(評估、衡鑑、評量或診斷)b. 心理測驗與衡鑑c. 心理評量測驗 d. 心理測驗與評量實務e. 心理測驗理論與技術) 六、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領域課程 (a. 團體諮商理論與實務或團體諮商理論與技術b. 團體諮商c. 團體心理治療) 七、諮商兼職(課程)實習領域課程:就讀碩士以上學位在學期間(非全職實習)之諮商兼職 實習等相關課程科目。 第六條有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就是「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一般 學生的認知都會想這裡指的實習是說「在校實習」,我當時就是想說在美國唸書 三年都有實習,資格一定符合,殊不知這裡大有玄機,在國外就讀心理研究所的 人要特別注意。 台灣在民國100年時發佈了一個「心理師法施行細則」,所以在民國100年6月28日 以前入學的人,在國外學校累積的實習時數回台灣後是可以抵在台灣實習的時數的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1-3條),但在之後入學的人(像我,於民國100年9月入學) 不論累積了多少實習時數回台灣後都必須重新實習一年。 不過唸完博士加上考到那個國家的心理師證照的人回台灣後還想考台灣的心理師 執照,可以使用「專案審查」的方式抵消部分時數,但相抵的時數不能超過2/3。 (細節請參考心理師法施行細則1-7條>>>實習的單位有規定或是限制嗎? 有的。衛生福利部指定的醫療機構、煙毒勒戒所、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心理治療 所等等。而且其機構所提供實習生的實習領域、督導、實作訓練時數都有一定的規 定,這邊我就不一一列出,想要更了解的人可以看心理師法實行細則1-4條(臨 床)與1-5條(諮商)。 >>>哪裡可以找到符合標準的實習單位呢? 可以上這兩個網站: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主要審核實習機構的單位): http://ppt.cc/hIJ6 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裡面有各式各樣的心理師相關求職訊息): http://ppt.cc/VVdr >>>找好實習的地方就可以了嗎?心理師法施行細則1-1條看來,臨床心理師似乎是如此,只要可以找到衛生福利 部指定的合格臨床心理實作訓練機構去實習就沒問題了(這點還要再確認,因為 我走的是諮商,所以問的都是諮商心理這一塊,對這塊有了解的人請補充)。 而對於回國想要考諮商心理師的研究生就沒有那麼簡單了,在心理師法實行細則 的1-2條中提到「完成…實作訓練,經考評及格,並持有該機構與就學學校共同 開立之證明。」重點在於「就學學校」。 >>>發現了嗎?在國外唸完研究所的學生如果要在台灣考諮商心理師執照,除了回 台灣實習一年,實習後要怎麼有實習機構與「就學學校」共同開的證明,但已經 畢業回國了,實習怎麼會有學校開的證明呢?(我個人認為這是此系統最不合理 的地方)考選部為了對應這個法規,發明了「隨班附讀」這個名詞,簡單地說就 是要回國的研究生在台灣找一間心理研究所,請教授開放學校的督導課程讓他們 修課,像是學分班的狀況,但通常督導課是開給系內學生的課程,不會開放給外 校學生選讀,這幾個月我聯絡全台灣31間心理研究所,大多數的學校都表示他們 系上「無此機制」、「不收外校生」,北部總共有16間心理研究所,我詢問的結 果只有交大、東吳這兩所的回應是「可能可以」、「要問授課教授」,而通常教 授不會願意幫一個不認識的學生督導,因為接了就等於要承擔其學生實習時的風 險,再者,學校的行政單位也不太喜歡這樣的學生,沒有學籍,代表要花更多時 間去處理行政文件,造成作業上的麻煩,所以這一路走來真的是困難重重啊,建 議在國外唸諮商心理未來考慮回台灣的同學要提早準備。 >>>實習開始的時間? 實習開始的時間也有分上下學期,大多數的學生與機構都會在上學期找好實習的 機構然後實習一年後剛好接著考心理師證照,上學期開始的時間為7月(通常是3 或4月面試),下學期為1月或2月(通常面試時間為11或12月)。注意,實習的 時間要看機構的規定,也要看督導學校的規定因為實習與督導要同時進行,如果 找好了實習的地方卻沒有學校可以督導也是沒有用的,而學校的督導課程都是7月 開始(下學期開始的督導是1月開始,不過如果不是從七月開始,指導教授通常會 以「其他學生已經受督半年,不適合中途插入新生」為由拒絕申請)。我是103年 的八月底回國,當時雖然已經找到一個願意讓我去實習的機構,卻怎麼都找不到能 督導我的學校,最後只好放棄,隔年再重來,所以回國的時間點也相當重要。 以上,希望能協助未來想要回國的準心理師們釐清一些考試的規定,祝大家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07.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SY/M.1427378866.A.E86.html

03/26 23:04, , 1F
非常詳盡,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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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3:13, , 2F
請問,d大後來你有找到開設學分班,或願意隨班附讀指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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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16, , 3F
不是一直都一年考兩次嗎?怎會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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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35, , 4F
跟樓上有同樣疑問 不是一年兩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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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20, , 5F
「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規定是至少一次,多的當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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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1, , 6F
所以一年兩次不是常規喔? 一直以為一年兩次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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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46, , 7F
是常態啊,它們又不是臨時舉的,四月份就要先報名七月了 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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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臨時?十月就要報名隔年二月的,每年都是這樣固定的時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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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3:50, , 9F
我的意思是:法規的意義在於每年最少一次。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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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1:23, , 10F
105前入學,修課為走舊制,但105新制後才會畢業,這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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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1:23, , 11F
如何採認?屆時可以報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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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2:18, , 12F
樓上 我的認知是有很大的機會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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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2:20, , 13F
民國100年6月後入學者應該屬於新制 新制的要求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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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完成所有修課"如果你是舊制課程的話今年暑假考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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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是你最後的機會 接下來就是全面採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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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課程符合舊制的 公文上直接寫105年後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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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後 沒修完新制指定學分就無法報考 目前無轉圜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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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不太懂,若是100年前就入學也符合目前報考資格者 明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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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8:40, , 19F
要符合重新審合成新制條件 才能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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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superbunny提供朋友的例子,舊制要不就在今年暑假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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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明年105就無法報考,請問您的朋友舊制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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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5有解套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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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0:46,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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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37, , 24F
%gonma,我還在努力中,東吳要四月才會確認任課老師,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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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月才能問,如果東吳不行,我之後就要每個禮拜跑交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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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UYC,我不知道心理師考試原來一年普遍是考兩次,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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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更方便了。關於你的問題,是的,105年起,所有應考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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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碩士生所修的課程都必須使用新制審核,我也是回國後打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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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向考選部確認後才知道,所以又把修課資料重新整理、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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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確定自己修的課有沒有符合標準,可以先送去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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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部審核確定,如果確定有缺課,就要先補修完才能應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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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ver請問,您說可先送考部審核,請問要從考部哪單位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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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或可從哪獲得此資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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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1:16, , 34F
很謝謝你的回覆哦 和熱心的整理這篇給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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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是在報名考試時,才會繳交資料,審核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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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說可先審核,我較為不清楚,麻煩您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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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7799 如果你有些課程名稱不確定是否符合標準是可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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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的,像我在美國主修藝術治療就有很多課程名稱是有藝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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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裡面的。送審可以寄到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鄭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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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3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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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新、舊制入學、修課、實習,一律依新制規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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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driver前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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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7:27, , 105F
好奇怪,考部有讓我在畢業前送審... 真是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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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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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合理耶!若在他們宣布改制前 留學生早就畢業已回國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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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目前的考照資格 難道明年就因為它的改制突然變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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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也早已畢業回國 這樣卻要因為它突然改制又要回校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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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sunny 我之前光是實習的事 考選部要我補一百多個小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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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合理就不說了)我在台灣光要找一百多個小時就找好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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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需直接數也可以不見個案(純綷為了總實習數)這樣不和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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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搶個案的狀況 機構大都只收會實習半年或一年者 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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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裡只被當成荒謬 我教授們都覺得完全不合理 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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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是推superb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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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僅是不符合,是直接被判死刑,如果妳的課程只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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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舊制不符合新制的話,一定要在今年暑假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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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開始採用新制後任何補救方式不能(畢業後補課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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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千辛萬苦砸大錢的學位白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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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 若這樣為何這種條款還可以通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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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0:51, , 121F
Hello 跟大家說個好消息,東吳確定願意讓我過去隨班附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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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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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所以意思是台灣可以允許留學者畢業後回台上課補學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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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新制是要畢業前修完指定領域課程+強制回台隨班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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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全職實習一年,也就是如果畢業時若僅符舊制課程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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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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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ny, 我不太懂;新制若已畢業前修完 為何還要強制回台隨班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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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是要讀什麼?若在國外已有實習一年者還要回台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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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6月後入學者全職實習期間需要有機構和學校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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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 換句話說使在美國已經畢業仍然需要在台灣找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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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隨班附讀,機構和學校雙邊的成績都要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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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再承認國外實習時數?是因為在國外的實習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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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200%不可能是"通過國內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辦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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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30, , 134F
床心理/諮商心理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心理師法施行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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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32, , 135F
細則第1-1條&第1-2條)";又國外的實習或工作內容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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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完全符合國內要求的六大實作訓練內容(第1-4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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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不過博士學歷好像是例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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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奇妙;在國外讀當然就是通過國外的評鑑啊 他們什麼都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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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再用這條去做抵制完全沒邏輯好嗎 遇到國外學歷就要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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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97年入學的 台灣就能接受我國外的實習;明年起就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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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道理好嗎 算了謝謝你的說明 雖然不會影響到我 但我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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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很想幫這些留學者發聲就是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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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51Aow6 (P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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