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想請問考證照的事
借這個機會請問一下我心中疑問許久的事情
假設我是某大學心理系學生(非臨床組)
但我們學校另外設有臨床心理學研究所
假如我得到學校證明我有修習臨床心理系課程的證明
(考臨床心理師需要的課程都有修、有實習,而且有學校證明)
請問這樣能夠參加考試嗎?
※ 引述《TitanChao (趙泰坦)》之銘言:
: 心理師法第二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 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
: 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 前項所稱主修臨床心理,係指修習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三學科(九學分)、心理
: 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及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
: 等合計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成績及格,由所畢業大學校院
: 出具證明文件者。
: 第一項所稱實習,係指在醫療機構、煙毒勒戒所、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心理治療所及其
: 他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機構實習,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
: 前項實習,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已畢業者,得以其執行臨床心理教學或臨床心理業務之
: 年資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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