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真的不收精華區或置底嗎?
有多少人不知道可以要求補償阿
難道補償資訊在此版真的一點都不重要嗎?
第五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二十四條
乙方(申請之用戶)租用之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
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月租費應予扣減,但扣減不得低於下表:
連續阻斷時間(小時) 扣減下限
12以上-未滿24 當月月租費減收 5%
24-未滿48 當月月租費減收 10%
48-未滿72 當月月租費減收 20%
72-未滿96 當月月租費減收 30%
96-未滿120 當月月租費減收 40%
120小時以上 當月月租費 全免
停止通信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查覺或收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
間為準。
記得當收訊不好時就"立刻"打去反應吧
不然就得等大眾幫我們察覺何時開始收訊不良囉
為了自身的權益
還是自助點吧!
※ 引述《redguard (I love Che Guevara!)》之銘言:
請問一下
可以連署要求PHS對用戶進行賠償嗎
平常偶而斷一會兒就算了
今天斷了2小時
和客戶講電話到一半
剛好附近找不到電話
有點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15.26
→
04/15 15:02, , 1F
04/15 15: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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