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澎湖設賭場 -- 漫談 賭場 與 公投

看板PH-sea作者 (oodh)時間16年前 (2008/02/02 04: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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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cy 看板]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cy 標題: [政策] 澎湖設賭場 -- 漫談 賭場 與 公投 時間: Sat Feb 2 01:41:19 2008 包括澎湖 目前台灣有四個離島在爭取設置賭場 澎湖 金門 綠島 龜山島 如果連 政府 令人意外的 開放了 宜蘭 和 屏東 和前陣子也要爭取在淡水或金山一帶設置賭場的 北縣 前面我們提過了 設置賭場可能有的問題 讓人難以取捨的是: 如果以「不錦上添花 -- 認為賭場還是不應普及化 而是為了振興地方所以開放」 則 越是急需振興的地方 在資源、公服務的供應 和 監督開發者的能力 就越缺乏 反倒是 如果單純以「賭博不是罪」的角度來看 北縣反而是最能妥善規劃的地點 然而 這與台灣人文化相左 -- 「國際潮流」並不是絕對重要的 再說到 博奕條款 本來 這是設置在「離島發展條例」上的 但 如前面的連結所講 去年中(或許有選舉考量)政府把它拉出來另外立法 以便於把執照發給 屏東 與 宜蘭 這就像 北縣爭取設立一樣 有著文化道德上的問題 如果政府能設賭場 那人民不能設賭場的理由何在? 就算 要管理要規劃 那是不是 像八大行業一樣 符合了特定的規定之後 就應該讓人民設立呢? 賭博 畢竟不但是容易使人生、職業、家庭 陷入危機的行為 也是一個非常差的 社會資金流動模式 -- 太大量的金錢 是「直接」流到 大財團手上 中間只提供了服務生的工作 和少量的週邊服務 然後談 公投 這是個老話題了 1. 的確 公投可以反應直接民主 但 公投無法保證 給與投票的主人 足夠質量的資訊和知識 來作為決策所需 2. 再者 自然資源並不屬於地方與居民所有 而是全國性的資產 若設立賭場確實會造成一地自然資源的破壞 那這議題是否該與以公投仍屬爭義 3. 不僅資源 社會文化規範 也有其全國統一之必要性 對於「防害善良風俗」的定義 若任由地方公投決定 則將動搖國家司法機制 若 澎湖能自行決定 是否設置賭場 未來 北市或新竹 是否也能自行決定 法院公證同志結婚 ? 台灣畢竟不是聯邦 沒有 「縣 憲法」 更沒有縣別的其他法律 這樣的公投 會開啟法制混亂局面 與 不可知的聯邦化未來 最後 有一個可行的是「咨詢性公投」 -- 也就是辦個沒有強制效力的大民調 讓中央了解地方意見後 最後還是由政院或立院立法 -- 國家研究院 -> 政治小組 -> policy 政策板 歡迎大家來討論 政策 與 制度理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83.102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83.102 (02/02 05:33)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83.102 (02/02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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