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是不是宗教?儒教之爭與宗教學
※ [本文轉錄自 nfsong 信箱]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疑問] 中國歷史特色之一 問
時間: Tue Nov 20 01:51:15 2007
儒教是不是宗教?儒教之爭與宗教學
一
儒教是不是宗教?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搞清什麼是宗教。但是,恰好
就在“宗教”這個概念的理解上,不僅古今不同,中外有別,而且在當代學者
之中也沒有統一的認識。特別是隨著宗教學的發展,研究者在近百年來從不同
的立場和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和觀點研究宗教,在宗教研究領域中建立了不同
的分支學科。他們對於“宗教”概念的本質性規定的理解,以及對宗教所下的
定義,不是走向一致,而是趨向多元化,甚至相互抵悟和衝突。即使是宗教比
較研究的專家,也會感到難以作出一個揭示宗教本質的概括論斷。無論從哪個
方面來規定宗教的本質和特性,似乎都可以找到例外的反證。這說明宗教這一
社會文化現象內涵豐富並多姿多態。
大家知道,現代宗教學脫胎于基督教神學,在作為一門學科發展或作宗教
比較研究時,自然會以基督教為基準。由此而產生的概念、理論和方法,在適
用於其他宗教時常常會產生文化錯位,從而引起學術誤導及不必要的爭論。此
外,自從上世紀末國際宗教學學會改名為宗教史學學會以來,學術界對於以前
的宗教學內容有所反思和揚棄。宗教哲學在國外被有的學者視為“世俗化的神
學”,但在國內,宗教哲學卻大行其道。國內大量翻譯的著作,都是約翰·希
克、潘尼卡、庫比特等神學家的著作。這些著作自有其價值,但用於指導儒教
之爭,恐怕只會添亂。
近來有人認為,“宗教”應該是一個寬泛而動態的類概念,與之相似一點
的有“體育”這樣的類概念。過去有人嘗試將宗教分為三大類型:閃族排他型
的先知宗教;印度吸收型的神秘宗教;中國哲理型的聖賢宗教。這種劃分還缺
乏細緻的比較研究為依據,而且也不完全。不過可以使我們從多元的世界文化
背景,用新的寬泛視閾,重新審視儒教是否宗教的問題。
二
中國自古以來存在一個與社會結構緊密結合而又延綿數千年的傳統宗教,
這已被越來越多的事實所證實。在儒教之爭中,有些問題之所以爭論不清,我
以為在於對中國傳統宗教信仰及制度的基礎和核心是祖先崇拜認識不足所致。
自遠古以來,氏族和家族制度在中國一直非常穩定,存在以血緣為紐帶的
宗法制。在宗法制內,並非所有的人都有祭祀權,宗子才能祭祀父祖。一般習
慣,家祠私祭由家長主祭,只有家內人口參加,而歲時的族祭則于族祠進行,
由族長主祭,全族參加。家長族長如大宗宗子,在這種情況下負有宗教職能。
因為,“中國的家族是看重祖先崇拜的,家族的綿延,團結一切家族的倫理,
都以祖先崇拜為中心───我們甚至可以說,家族的存在亦無非為了祖先的崇
拜”,“或可說為了使祖先能永享血食,故必使家族永久延續不輟,祖先崇拜
可能是第一目的,或最終的目的”(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所
以,整個社會把“慎終追遠”視為頭等大事。國有太廟,族有宗祠,家有祖龕
,自天子到士庶,祭祀親祖成了最普遍、儀規最為詳盡的宗教禮儀。祭天在政
治上極為重要,但限于朝廷大典,而敬祖卻滲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代代相
傳,經久不絕。在中國人的情感、記憶和潛意識中,祖宗神靈就是他們的終極
關懷和至上的心理依託。
斯賓塞曾經指出,祖先崇拜作為對於血親死者的崇拜,應視為一切宗教的
根源和開端。雖然世界各地各宗教都有過祖先崇拜,但只有中國是“標準的祖
先崇拜的國家”,顯示了祖先崇拜的一切基本特徵和特殊含義。祖先崇拜以靈
魂不滅和鬼神觀念為基礎,但仍是對人的崇拜。人神統一的紐帶是血緣關係。
祖宗本身就是氏族功績和宗法倫理的人格典型,來自人世而非彼岸世界,因此
產生的宗教觀念也帶有強烈的世俗性、此岸性。既超出於人倫日常世界,又立
足於當世血親人情。
所以說,在中國古代社會,“不論是統治階級或被統治階級,祖宗崇拜在
意識形態裏佔唯一重要的位置,公認孝道是最高的道德,任何宗教所崇拜的神
和教義都不能代替祖宗崇拜和孝道。這是歷史上漢民族的特徵之一”(範文瀾
:《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一編)。這一特徵能充分地反映並規定全部的宗
教和社會生活,也是中國傳統宗教在世界上獨樹一幟的原因。
三
討論儒教是否宗教,不僅需開拓宗教學理論的視閾,也應該增添不同的視
角,探索一下其他宗教,如佛教、道教,尤其是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是
如何看待儒教的,肯定會有所助益。
明清時期,根據遺存的碑文判斷,開封的猶太教社團已經以“天”稱上帝
,以“道”名聖經,敬天與祭祖並行不悖,並用儒家術語描述自己的信仰。他
們認為,儒教與猶太教“大同小異”,“其立心制行,亦不過敬天道,尊祖宗
,重君臣,孝父母,和妻子,序尊卑,交朋友,而不外于五倫矣”。他們的宗
教禮儀,“唯盡禮拜告天之誠,報國忠君之意”矣。
明清時期,中國伊斯蘭教出現一批“學通四教”,“以儒詮經”的穆斯林
學者,掀起一個漢文著譯運動。在他們的著譯中,一是以蘇非主義為基礎的新
教義學,即認主學,與格物致知,窮理盡性的宋明理學相會通,稱“天人性命
之學”或“理學”;一是以伊斯蘭教法與儒家禮儀或社會倫理相附會,稱“敬
慎持身之道”或“禮法”。他們認為,“回儒經書,文字雖殊而道無不共,語
言雖異而義無不同”,“回儒兩教,道本同源,初無二理”(藍煦:《天方正
學自序》)。在理學上,“中國同此性理”,“教雖不同而天人之理無不同”
(黑鳴夙:《性理本經纂譯序》)。劉智也感言,在著譯中“恍然有會于天方
之經,大同孔孟之旨也”(《天方性理自序》)。至於教法,“雖載在天方之
書,而不異乎儒者之典;遵習天方之禮,即猶遵習先聖先王之教也。聖人之教
,東西同,今古一”(《天方典禮經序》)。
當時的官員儒生也有人贊同此說,認為在諸教之中,“獨清真一教,其說
本于天,而理宗于一,與吾儒大相表裏”;“而潔己好施,更廣吾儒所不足”
(《正教真詮敘》)。“其倫理綱常,猶然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也
;其修齊誠正,猶然孝、弟、忠、信、禮、義、廉、節也;其昭事上帝,有所
謂念、禮、齋、課、朝五者,亦猶然顧諟明命,存心養性,以事天也。夫然後
知清真一教,不偏不倚,直與中國聖人之教,理同道合,而非異端曲說所可同
語者矣”(《天方禮往序》)。
明清時期進入中國的基督教傳教士,一開始就面臨著如何對待中國傳統文
化的問題。由於帶著“征服中國”的傳教目的,他們與中國的文化和宗教發生
激烈衝撞。同時,由於傳教的戰略方針不同,教士和教會內部也產生嚴重分歧
,最終導致著名的“中國禮儀之爭”。在這場爭論中,對於祀天、祭孔、拜祖
等禮儀制度是否具有宗教性質,有非常深入具體的辯論,並多次反復,歷時良
久,歐洲的教會學者也捲入爭論,涉及的範圍很廣。我們今天重新審視這些(
包括猶太教、伊斯蘭教的)文獻內容,對於認識我們自己的文化傳統,儒教是
不是宗教,肯定會有利於拓寬視野,深化思維,而別有一番新意。
(編輯:林湄)
稿件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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