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聊天] 假設被別人亂控帳號
鍵盤律師 啊不 詢問公會裡的律師
給的結論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然後 14歲以下才不用判刑 14-18法律規定是"可以"減輕 但一定會判
民法的部分是父母要賠錢
不過應該問題在於難舉證你之前到底少了甚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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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在我英雄年少時,有一個女生,她願意為我失去生命.....她意志堅定地說:你再纏
著我,我就去死....在我負笈外地時,有一個女生,她願意等我到下輩子.....她溫柔婉
約地說:你想成為我男朋友,等下輩子吧....在我窮困潦倒時,有一個女生,她願意與我
共赴黃泉.... 她眼眶泛紅地說: 你再不還我錢,我就與你同歸於盡....
學弟:這......學長...你大概是搞錯了甚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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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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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笑= =
※ 編輯: g9591410 (118.161.88.59), 02/27/2019 06:56:07
※ 編輯: g9591410 (118.161.88.59), 02/27/2019 06: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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