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P2P?版權?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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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更簡單一點.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的罰則以「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為準據。. 既然叫做侵害,則必須有行為結果之存在才能罰之,也就是所謂之結果犯罪而非舉動犯。所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你用BT抓遊戲就發生侵害了著作財產權人的「結果」,所以違法。. 但是這「結果」必須是有代理或是合於智財權交叉保護...等等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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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目前法律上來說. 不管是P2P或是HTTP、FTP所下載的非免費公開分享的軟體. 都算是侵權. 至於為何學網主要限制P2P. 其實是因為這條路徑比較能撈到魚(下載者及其下載行為),能撈到的魚也比較多. 至於HTTP要監控掌握比較麻煩,因為太雜了(包含各式瀏覽及部分下載). 例如HTTP的得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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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 小弟想瞭解. 有個同學外宿 網路辦交大ADSL 日前開BT抓遊戲 近日則收到計網中心來信. 說遊戲廠商來學校找人 他有侵權問題 要求他儘快將遊戲刪除 並出面說明. 許多學術網路都要求學生不得使用P2P 就連學術ADSL 使用P2P 也被抓了. 我在想 到底『侵權』兩字的定義為何?. 某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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