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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100位用戶供應66% p2p內容
文/沈經 2011-01-28
研究人員發現,大約一百名用戶就供應了66%的內容,下載次數約佔整體的75%,亦即大部
分的BitTorrent活動倚賴在這一百人運作。
西班牙馬德里卡洛斯三世大學(Universidad Carlos III de Madrid)在「新興網路技術與
實驗」的國際會議中提出一份報告指出,66%的BitTorrent 點對點(p2p)下載內容來自約
一百名用戶,佔總下載量的75%。
在這份名為「供應BitTorrent內容是由利他還是利益驅動?」的研究中,研究人員蒐集海
盜灣(Pirate Bay)及Mininova兩大種子網站大約五萬五千筆資料,並開發一套工具,以辨
識供應內容的用戶暱稱、IP位址,也能蒐集下載這些內容的用戶IP。由於大多數國家都認
定,未經授權提供版權物給公眾使用屬於非法行為,研究人員指出,許多內容供應者使用
租賃的伺服器以免身分曝光。
在分析這些資料之後,研究人員發現,大約一百名用戶就供應了66%的內容,下載次數約
佔整體的75%,亦即大部分的BitTorrent活動倚賴在這一百人運作。這其中又分為兩組,
一組是提供假內容,可能故意散佈假內容混淆,提高用戶找到正確內容的難度,進而達到
保護著作物的效果,也可能散佈惡意軟體以建立殭屍網路等。研究人員將另一組稱為大盤
商,提供大量下載內容,並利用線上廣告或者向希望加速下載的用戶收取VIP下載費用來
謀利。
研究人員認為,大盤商主要提供大量著作權內容以換取利益,因此版權所有者可能針對這
些人建立懲罰模式,讓罰款、刑責遠超過利益,讓大盤商這組人員無利可圖而退出。研究
人員認為,大盤商要是退出可能導致BitTorrent活動大幅減少。
由於點對點傳輸佔據大量頻寬,內容又經常出現非法著作權物,因此部分ISP及國家針對
P2P傳輸有所限制,例如法國2009年10月已經通過P2P使用規範法條,當使用者被發現傳輸
著作權物三次便會被禁止使用網際網路一年。不過因為點對點傳輸也用於Skype、遊戲更
新等方面,美國FCC曾要求ISP必須公平對待點對點傳輸。(編譯/沈經)
本文引自: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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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ould never lie. I willfully participated in a campaign of misinformation」
(我從不說謊,我只是故意的參加了誤傳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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