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匯款買房
※ 引述《aquarious (Holy)》之銘言:
: 想請教一些前輩
: 本身目前H1B已送出I 485
: 如果拿自己在台灣的房子(已繳清)作抵押貸款(目前利率算低)出來,匯到美國來增加
的
: down pay
: ment 去買房
: 這個作法是否建議
: 這個匯款的部份及報稅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 我的認知是當貸款撥下來,那部份就要報FATCA
謝謝各位回覆
雖然還不是很清楚台灣貸款是否能美國抵稅
但各方建議小弟會儘量採納
1.撥款後分匯到個人數個帳戶後再分次匯往美
2.美帳戶錢匯到後,置放三個月再進行美國房貸買房事宜
3.台灣核貸撥款帳戶需要報FBAR
如果還有其他建議 還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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