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外所得報稅
最近到了美國報稅季節,發現自己一直誤解海外報稅的定義,原來是要長期居住在海外的
人才適用免稅額
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我去年一到七月在美國工作。之後離開美國回台灣定居
九月開始在台灣工作,台灣的收入是否要計入W2內一起報稅?
(在台灣的收入因為只有三個月,約3600美金,所以在台灣是免稅的)
而用turbotax計算之後,發現台灣的收入併入W2竟然要扣15%的federal TAX,無法抵免
用台灣的薪水繳美國的稅實在是太重,請問一下有其他方法可以抵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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