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報稅問題請教
抱歉再幫朋友問....
因為看到很多人討論Obamacare...
那這種住台灣,在台灣公司上班,只是一年去美國出差三個月的美國公民
就只能被罰款了呢?
還是說雖不符合居住海外330天
但因為有他國(台灣)報稅資料,薪水又不高
可以豁免罰則?
他今年第一年報稅,很慌亂...
謝謝!
※ 引述《veranoarce (PN)》之銘言:
: 手機發文,排版若傷眼抱歉
: 有朋友很困擾,但不太會用批踢踢
: 他自己有查一些資料+問一些朋友,但大家都眾說紛紜...
: 背景:
: 1. 美國出身的公民身分,台灣長大,2014年畢業出社會
: 2. 2014年年度在美國境內待了134天(是工作rotation,但還是照領台幣薪水,美國沒有任何收入資料也沒有銀行帳戶)
: 3. 公司是台灣公司,台灣的所得稅會乖乖繳
: 想請教如果要遵循法律「誠實報稅」的話,需要用什麼form報??
: 我有透過認識的人幫他稍微問了會計師,回覆是年薪收入低於USD$99200就不需報稅,也不需做tax return的動作
: 鬼島當然是不可能剛出社會小菜鳥有9萬USD的年薪收入,不過有一個帳戶從小存到大存款有差不多1萬USD上下......
: 在一切合法的前途下
: 1. 他是「要申報」但因收入過低所以「不需繳納稅金」??
: 還是根本「不需申報」??
: 2. 不申報的話,萬一以後去美國工作會不會有問題? (人生際遇很難說...)
: 3. 要申報的話,需要寄信去申請延長繳稅期限到6/15嗎?
: 若是不適合在這邊問會刪文,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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