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國去留

看板Oversea_Job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5/02/10 10:17), 9年前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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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m09532001 (ivy)》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原Po現在在美國當著台勞,今天公司答應4月份幫我申請H1B, : 律師費加申請費需要4000美金。而且簽證還需要抽籤大概1/2機率, : 若沒有抽中這4000就是石沉大海。 : 考慮了種種因素,覺得微薄的薪水再賺個一年也補不回這4000的大洞。 : 本來決定今天一早就給HR攤牌,希望公司能幫忙出錢,不然打算打包回台灣。 : 可是公司卻叫我別想抽不抽中問題,也聊到之後通過了明年會再加薪,敷衍過去了, : 也沒打算幫我出錢意思。這一切美好的加薪都是要在抽籤抽中後,才能兌現。 : 沒中我也要自行吸收這4000。 : 想請問大家,這樣情形會想要留下來嗎? : 我是不是該堅持明天再問一次,讓公司出錢? 法律規定fraud detection fee及employer sponsership fee必須由雇主來出 前者500,後者1500/750(依公司人數是否大於25人而定) 這兩個費用依法是絕對不能用任何名目轉嫁給員工 http://www.uscis.gov/forms/h-and-l-filing-fees-form-i-129-petition-nonimmigrant- worker 基本的filing fee是I-129費用$325,法律沒有強制規定此費用要由雇主出 所以依照法律的規定,你最多只能出$325+律師費;公司則依法必須出500+1500 加急費(如果想加急)則是誰出都行 之前看過板友說H1的律師費是一千五,所以你的部份就是325+1500,將近兩千元 公司的部份也是2000元,加起來剛好四千,符合你的公司說的數字 你就拿出移民局官網的規定給公司看。 所有的律師也都很清楚這其中$2000的費用只能由雇主出,而且不能用任何名目轉嫁, 否則就被移民局視為員工的薪水減少,就會低於prevailing wage 如果只是公司不知道規定,想要省錢,那ok,這可以理解。 但是告訴對方規定以後,對方不肯守法,那這就是一家不折不扣的黑店 所謂黑店就是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事,公司硬做,這種公司要小心 這種嚴重違法的事都敢做,那其他黑暗的事也不會在怕的 這樣黑暗的公司,不是個久居之地,值得戒慎恐懼,騎驢找馬,速逃為妙。 當然對方可能看到規定就不肯雇用你了,因為公司付不起、不肯付這個錢又不願意違法 至少你知道這是一家雖然小氣但是守法、有制度的公司 你也認識到很遺憾的,你不值得這家公司花2000元贊助費在你身上,那也ok 還會有別的地方願意合法的雇用你、贊助你。 如果都找不到地方願意合法雇用你,那你也要考慮一下是不是該違法的留下來 這樣的行為和違法打黑工也沒有太大的差別 你要一直活在法律的黑影底下嗎? 此數不留爺,必有留爺處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8.14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23534629.A.492.html ※ 編輯: cchris (158.140.1.28), 02/10/2015 10:19:17

02/10 13:13, , 1F
精闢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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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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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3:29, , 6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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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sMebII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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