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國去留
看板Oversea_Job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5/02/10 10:17)推噓6(6推 0噓 0→)留言6則, 6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kim09532001 (ivy)》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原Po現在在美國當著台勞,今天公司答應4月份幫我申請H1B,
: 律師費加申請費需要4000美金。而且簽證還需要抽籤大概1/2機率,
: 若沒有抽中這4000就是石沉大海。
: 考慮了種種因素,覺得微薄的薪水再賺個一年也補不回這4000的大洞。
: 本來決定今天一早就給HR攤牌,希望公司能幫忙出錢,不然打算打包回台灣。
: 可是公司卻叫我別想抽不抽中問題,也聊到之後通過了明年會再加薪,敷衍過去了,
: 也沒打算幫我出錢意思。這一切美好的加薪都是要在抽籤抽中後,才能兌現。
: 沒中我也要自行吸收這4000。
: 想請問大家,這樣情形會想要留下來嗎?
: 我是不是該堅持明天再問一次,讓公司出錢?
法律規定fraud detection fee及employer sponsership fee必須由雇主來出
前者500,後者1500/750(依公司人數是否大於25人而定)
這兩個費用依法是絕對不能用任何名目轉嫁給員工
http://www.uscis.gov/forms/h-and-l-filing-fees-form-i-129-petition-nonimmigrant-
worker
基本的filing fee是I-129費用$325,法律沒有強制規定此費用要由雇主出
所以依照法律的規定,你最多只能出$325+律師費;公司則依法必須出500+1500
加急費(如果想加急)則是誰出都行
之前看過板友說H1的律師費是一千五,所以你的部份就是325+1500,將近兩千元
公司的部份也是2000元,加起來剛好四千,符合你的公司說的數字
你就拿出移民局官網的規定給公司看。
所有的律師也都很清楚這其中$2000的費用只能由雇主出,而且不能用任何名目轉嫁,
否則就被移民局視為員工的薪水減少,就會低於prevailing wage
如果只是公司不知道規定,想要省錢,那ok,這可以理解。
但是告訴對方規定以後,對方不肯守法,那這就是一家不折不扣的黑店
所謂黑店就是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事,公司硬做,這種公司要小心
這種嚴重違法的事都敢做,那其他黑暗的事也不會在怕的
這樣黑暗的公司,不是個久居之地,值得戒慎恐懼,騎驢找馬,速逃為妙。
當然對方可能看到規定就不肯雇用你了,因為公司付不起、不肯付這個錢又不願意違法
至少你知道這是一家雖然小氣但是守法、有制度的公司
你也認識到很遺憾的,你不值得這家公司花2000元贊助費在你身上,那也ok
還會有別的地方願意合法的雇用你、贊助你。
如果都找不到地方願意合法雇用你,那你也要考慮一下是不是該違法的留下來
這樣的行為和違法打黑工也沒有太大的差別
你要一直活在法律的黑影底下嗎? 此數不留爺,必有留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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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hris (158.140.1.28), 02/10/2015 1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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