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i-20過期後仍拿薪水
大家好,我的情況有點複雜,希望版上熟悉這方面事務的人能給予建議
我原本的i-20是於今年8/12號到期,在i-20到期前一直是系上RA(PhD student)
後來很幸運的拿到了工作機會
於是我在六月初的時候申請OPT,offer letter上的expected start date是6/25
因此OPT上的到期日就被改成了6/24,但那時候我沒注意到
由於OPT申請的時間過長,我沒辦法在6/25上班,
也因此沒完成系上check out的程序而一直拿著RA的薪水
問題就來了
系上business office以為我可以工作到8/12,但OPT上的i-20在6/25過期
這樣子我7月就好像是不合法的在學校工作
系上的business office是建議不要去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訊問這個事
因為IS那的人對這很敏感
另外就是payroll和IS之前是沒有連結的,不去說沒人知道
但這也是為什麼會造成這問題的原因
我想問問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最好?該去IS那裡訊問還是要找律師?
這樣子會對接下來申請H1B或綠卡有問題嗎?
謝謝大家
--
吳滿秀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46.90.223
推
07/28 23:02, , 1F
07/28 23:02, 1F
→
07/28 23:03, , 2F
07/28 23:03, 2F
→
07/31 05:20, , 3F
07/31 05:20,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