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請問OPT與H1b過渡期間的報稅問題!
小弟去年5月開始工作,是以OPT身分,
一直等到去年(2010) 10月21日才申請H1b,
不過卻是等了四個月至今年的(2011) 2月15日才通過!
因此,我看了一下I-797C上的 valid period是從02/15/2011 to 09/30/2013.
之後再看了一下我的paycheck,
我是從去年2010的10月下半個月開始扣medi跟social,
(表示去年5月到10月上旬都沒有扣到)
公司的HR說,因為H1b是統一10/1開始生效,
即使我晚申請,且超過10/1之後才通過的話,
也需要從10月開始繳交medi跟social。
請問這是正確的嘛?
若我們HR說的是正確的話:
1. 即時H1b的approval notice寫valid from 02/15/2011開始,
我其實要反推從10/1//2011就要開始繳medi跟social囉?
(是的話,那不就等於少繳了2010年10月上旬的medi跟social?)
2. 還是我去年5月一直到今年的2/14/2011都還是OPT身分,所以繳稅也是用OPT
身分去繳?
爬了本版先進的文章,浩瀚如海,實在沒辦法找到類似的case,
只好post文求助!還請版大們不另指教! 謝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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