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J1轉H1-B的報稅問題

看板Oversea_Job作者 (Keep Going)時間15年前 (2011/02/16 09:47), 編輯推噓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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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8/17以J1的身份到美國, 雖然是公費身份但是老闆還是幫我用他的計畫加了保險,因此去年用1040-NR報稅 之後2010/8/25回台灣,2010/9/1開始換成H1-B的身份,到2010/9/21跟太太一起過來美國 因此今年報稅的時候我有 1. 1042-S (老闆幫出的保險費) 2. W2 (2010/9 -2010/12) 我看了Pub 519後,覺得我應該是具備First-Year Choice的資格,對嗎? (剛剛發現我似乎不符何因為J並不計算進183天內) 如果我具備First-Year Choice的資格,代表我可以用1040報稅 那我太太是否有資格作我的dependent呢? 她除了2010/5的一個禮拜用B1/B2入境以外,9/21以前的其餘時間都在台灣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75.249.158 ※ 編輯: loffton 來自: 66.75.249.158 (02/1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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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FYC;但別忘了必須等2011年成為居民後才能申報2010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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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FYC的人一般都必須先報延期,等時間成熟之後才能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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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標準的FYC是屬於dual status,報起來很複雜,某些人可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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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 519有寫哪些人有資格選擇成為整年R;必須已婚且MFJ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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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有機會可以在延期後選FYC+整年成為R;細節可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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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嗎?"-> Yes. pub 519上有舉一個例子(Nov 1 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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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更早到,所以可以。按照上頭列的步驟做(別忘了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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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ention) ///"其餘時間都在台灣 (2010/9/21)"-> 你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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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和你一起過來美國,然後人也在美國(沒有回台灣),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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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之前除了5月一個禮拜之外人是在台灣? 是這樣的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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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申請I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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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之後人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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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婆部分不要理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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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ffton 來自: 132.239.134.57 (02/1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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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了FYC,再選擇雙雙成為MFJ的全年R,那麼自然就可成為dep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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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MooMt5 (Oversea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