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台灣]美追稅 要台銀行業提供個資

看板Oversea_Job作者 (帥氣美國會計師)時間13年前 (2010/11/23 10:1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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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工商時報. 台灣應該90%樂於照辦.一來,台灣政府沒有說不的能力. 二來,台灣國稅局可以順便追台灣人本身的海外資產及欠稅. 當然,還是有很多人不信邪. 當2013年來到時,到底多少人會被罰又或者進牢兩三年. We will see.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123000163&cid=1206 美國規定,自2013年起,國外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來源所 得的財產交易所得」,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最終的「所得人」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 創下外國金融業及一般企業要協助美國查稅的先例。  美國採屬人主義,個人的全球來源所得都要課稅。資誠會計師周思齊表示,美國在今年 3月18日公布生效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境外非美國的銀行「每年」要主動要向美國稅局申報 (通報),其金融資產帳戶是否有美國客戶。  舉例,位於台灣的銀行,向5個美國人及95個非美國籍,募集100萬美元,全部投資美國 公債,美國「每年」在公債給付利息時,都會要求彰銀申報最終獲得利息的人是否為美國 人?  情況一,銀行照實申報,95個非美國人,美國稅局會扣繳30%,因為這是美國來源所得 ;另有5個美國人,因為其要自行申報利息所得,故不用扣繳。  情況二,銀行沒有照實申報有5個美國人,則100位一律扣繳30%。5位美國人隔年報稅 時,這被扣繳30%的稅款也不能扣抵。  資誠會計師邱文敏表示,美國的這項法案,除了查逃漏稅之外,也為了防止洗錢、反恐 ,對外國金融機構影響很大。如此一來,有美國籍、美國綠卡、美國稅務居民的雙重國籍 的台商,在境外的所得、金融資產就會曝光。未來國際間是否會跟進,值得觀察。  此外,FATCA也要求,外國的非金融機構(即一般公司),如果有1位美籍股東占股份的 10%以上,及合計51%以上的股份為美國人所有,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來源所得 的財產交易所得」時,公司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  邱文敏表示,在台灣,很多未上市上櫃公司負責人的第二代有美國籍,變成公司的股權 逾51%為美國人所有,公司設籍在開曼群島,獲利也存在免稅天堂的金融機構。以前這些 富二代,以為美國稅局查不到稅,並沒有申報所得。但從2013年以後,免稅天堂的金融機 構也要主動向美國稅局申報,最好提早因應。 -- Our Father who art in heaven, hallowed be thy name. Thy kingdom come. Thy will be done on earth as it is in heaven. Give us this day our daily bread, and forgive us our trespasses, as we forgive those who trespass against us, and lead us not into temptation, but deliver us from evi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208.235.33

11/24 23:22, , 1F
美國自以為很屌,超級不爽,最近才被他們氣到...
11/24 23:22, 1F

11/26 13:34, , 2F
看到以前老闆的名~呵呵
11/26 13:34, 2F

11/27 04:19, , 3F
美國住海外要報稅,也可通訊投票,包括從地方官員到總統.
11/27 04:19, 3F

11/27 04:21, , 4F
台灣只想學美國對海外公民課稅,卻不敢開放海外通訊投票?
11/27 04:21, 4F
文章代碼(AID): #1CwoC4Mx (Oversea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