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大復盃
比賽規則
1.比賽採11 分制
2.每點採五戰三勝制
3.比賽前十五分鐘起,各隊出賽隊伍之隊長向裁判領取牌點表,於比賽前填寫完畢,並交
還於檢錄處。
4.每一場開始比賽時,以猜球方式決定發球權及場地選擇權的優先決定
5.當比數為10 比10 時,採先勝對方兩分者贏得該局
6.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 在發球方的端
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7.發球員應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
之後上升不少於16 釐米
比賽用球
桌球用球:Nittaku三星比賽球
比賽裁判
籃球:初賽、複賽皆請中華籃協裁判
排球:初賽由長庚校排判決,複賽由中華排協
羽球:初賽長庚校隊,複賽由中華羽協出任
桌球:初賽、複賽皆由長庚校隊擔任
壘球:初賽、複賽皆請國家C級裁判
網球:初賽長庚校隊,複賽請國家C級裁判
線審部份會請各校非比賽隊伍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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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體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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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6:5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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