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很像很久沒有板務文了 ? !

看板ONE_PIECE作者 (卡布其諾)時間5年前 (2018/10/17 10:37), 編輯推噓11(13246)
留言61則, 1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銘言: : 3個問題請教板主群 : 1.檢舉的問題 : : 根據板務站長的公告 : #1ReeLWvv (BoardCourt) : 雖然該判決提到的是“申訴”問題 : === : 站長原文: : 「 即使某人不只是程序性失誤、即使某人是在申訴板有秩序干擾甚至鬧板而受水桶,其申 : 訴權益仍不應有任何減損 」 : ==== : 因此,如果推到一般板規上 : 本板現行6.3板規 : B.以下情況板主得依形勢不受理檢舉 : (e).不受理海賊板水桶中之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或疑似ID..... : 這一條規定似乎現在不符合站方的新公告了,對嗎? : 我不是很確定,所以把問題提出來讓板主們可以研究看看 我們非常歡迎對於板務有所想法的板友發文討論,但是請拿出確實的論述來進行討論, 如果是自己都不確定的內容,是不是先去確認完後在提出?避免浪費大家的時間。 : 2.精華區的板規收錄 : : 這一屆的版主群還沒把6.0 6.1 6.2 6.3四個版本 收入在精華區的歷代板規,供後人查閱 : 比對。照理說,應該公佈新版本版規後,就應該把舊版的收編進去精華區了 精華區的收錄,陸續都有在進行,屆時就會至精華區。 : 3.. 6.4板規 : : 我記得 似乎很久很久以前,板主有公告說 即將會公佈 6.4板規, : 恩 先聽首歌好嗎 : 還記得~ 我們的約定~ : 一輩子~ 幸福的約定~~ : 為你寫的那首歌~ 它也偷偷的掉淚了 ~ : 請問 說好的6.4板規呢? ? : 另外 當時臨時公告的條款: : 【即日起發文間隔要24小時】, : 當時有寫在板標上,不過板標早已經改了, : 那麼臨時條款是不是也取消了? : 效力還在嗎? 板主也沒說明 : 還是說 現在早已經是6.4板規, : 只是我已經被尾田穿越回到 6.3板規 的時代了 真的覺得想要討論板務、公告什麼的,起碼要爬一下相關內容再來討論~ #1RYss-We (ONE_PIECE) 9/2 違規懲處公告 首先,暑假結束,板主群取消24小時內發一篇文章的限制 以下回歸正文 #1RSQDcmv (ONE_PIECE) 8/13 然後兩位水桶的板友依6.補充,專案進行改判,其誤桶的天數將於日後水桶天 數中扣除。由於板規的修正還需討論,故目前是以專案處理,在板規6.4 公佈 前還是會依現有板規執行板務,這點請各位板友配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58.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39743868.A.B19.html

10/17 11:18, 5年前 , 1F
謝謝板主那麼快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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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問題1雖然我是有保留的提出疑問,不過我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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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要修正,保障被水桶的板友有檢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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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22, 5年前 , 4F
這個站長的公告是新出爐的,所以可以作為修正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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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23, 5年前 , 6F
問題3的後半是我沒仔細看公告跟版主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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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28, 5年前 , 7F
關於問題2還有一個實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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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組務版有6.1 ,6.2時期的申訴案,如果組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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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當時適用的版規,精華區就很方便,雖然說組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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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去哪裡了沒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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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24, 5年前 , 11F
第一個是客氣的質疑吧 板主這樣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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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可以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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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與水桶文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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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公告,水桶文是水桶文,不要內容都混在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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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以“多人水桶”做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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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的意思是要肯定句嗎? 站方公告要保有被桶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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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板規要跟著公告跑不准禁止被水桶人檢舉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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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11, 5年前 , 18F
站方新的說明是講申訴 板規5-b-e講的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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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OP版規中 被水桶的人能不能申訴? 當然可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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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5-A-b、5-A-c 不都講到申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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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15, 5年前 , 21F
所已禁止背水桶的人提出檢舉 有違反站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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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禁止被水桶的人提出檢舉 是避免挾怨報復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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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19, 5年前 , 23F
不好意思 站規真的有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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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20, 5年前 , 24F
有就提出來 而不是拿申訴來說明 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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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eisen,這就是我有保留的地方。可是,申訴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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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難以區分,申訴是不是包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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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 在小組版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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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七日不上線 版主怠職 版主不是時任 這一類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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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檢舉人在小組版被桶,依站長的態度是要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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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保障檢舉人的權利的 至於在哪裡我想板主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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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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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被水桶的人提出檢舉,是避免挾怨報復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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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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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可是這樣也反被另一方利用。趁討厭的人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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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不能檢舉,趁機攻擊他佔他便宜。雖然板主之前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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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會主動處理不然這種事發生,可是問題是除非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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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條推文都會看或回去檢查舊文的新增推文。為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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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當事人以檢舉的方式告知板主,這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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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36, 5年前 , 40F
我現在是覺得,遇到有濫檢舉的板友是板主注定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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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因為現實司法機關也沒有拒絕濫訴,都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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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不起訴,雖然是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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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48, 5年前 , 43F
另外一種我在看到的他板情形。就是板主雙重標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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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是引戰,結果板主只是桶某一方。那麼被桶的人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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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其他同樣引戰的人要版主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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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時拒絕被桶的人檢舉,就無形助長一言堂護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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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49, 5年前 , 47F
和版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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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5:30, 5年前 , 48F
是看版上一片祥和又要來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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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6:21, 5年前 , 49F
心中有什麼看什麼就像什麼,我是覺得一般人不會被桶還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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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6:21, 5年前 , 50F
怨報復啦,因為一般人根本很難被桶,雖然有版友的文很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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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6:21, 5年前 , 51F
讓我看得很舒服 但感覺有些行為是在蓄意炒話題,希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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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知之明些,發發文就好,大部分的鄉民還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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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6:21, 5年前 , 53F
公道自在人心,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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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7:44, 5年前 , 54F
樓上的確是有夾怨報復的,本版應該出現不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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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9:08, 5年前 , 55F
被捅的就不是一般人 會挾怨報復不是挺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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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9:09, 5年前 , 56F
樓上S大真的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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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1:41, 5年前 , 57F
這幾天我找時間去hunter取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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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8:52, 5年前 , 58F
S大的推文真是反串好,完全打臉hay板主,他QK分身被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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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8:52, 5年前 , 59F
就狹怨提告至少兩起刑事案件。真的 一般人被桶後是不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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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8:52, 5年前 , 60F
板主狹怨報復,但我們偉大的hay板主就是與眾不同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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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49, 5年前 , 61F
有八卦的味道 置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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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ng1yiP (ONE_PIECE)
文章代碼(AID): #1Rng1yiP (ONE_PIE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