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覺得該體諒大媽嗎?

看板ONE_PIECE作者 (猜囉)時間8年前 (2017/06/04 02:23), 8年前編輯推噓11(15415)
留言34則, 2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roccqqck (Rochelle)》之銘言: : 眾法官大人 陪審團您好 : 首先 : 連回教齋戒也只是白天不能吃 晚上就可以吃 : 而且都可以依健康狀況 孕婦小孩老人可以不用 : 你們巨人族逼五歲小孩絕食12天 : 這不是虐童 什麼是虐童? : 蛤 每種族宗教信仰不同? : 阿玲玲也不是巨人族啊 : 蛤 因為她住在艾爾巴夫? : 一個住在當地 就要逼孤兒信的宗教?? : 就是邪教 : 完全沒有宗教自由 : ※ 引述《kevin80112 (加油好嗎)》之銘言: : : 以上帝視角的我們來說 : : 大媽也是算是無辜的 : : 可是以現實來說 : : 無辜被屠村,百年老友被殺 : 屠村? : 玲玲毀了埃爾巴夫 可沒有殺人啊 : 一堆大塊頭巨人的城市 : 城市毀了就死人 也太牽強了 : 因為虐童禁食 : 讓五歲小孩發瘋 毀掉村子 : 本案尤魯魯 不是揍玲玲一頓教訓 關起來 : 也不是要帶她去就醫 : 是直接拿刀要殺了她 : 我主張被告玲玲是正當防衛 : 無罪!!! : 並控告死去的尤魯魯 跟 活著的山魯魯 殺人未遂 : 再告巨人族邪教虐童 : 原本就有精神疾病暴食症玲玲 : 因為禁食惡化成易怒躁鬱傾向 : 巨人邪教完全就是罪魁禍首 : 原本還要告海爾丁 教唆殺人 : 看海爾丁年紀輕輕 就算惹 : 在我看來巨人邪教 : 讓海爾丁年紀輕輕就要亂殺人 : 邪教徒根本比玲玲還要精神病 玲玲 防衛行為不得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正當防衛不成立 但玲玲為無行為能力之人 故過失殺人不成立 尤魯魯 已死 山魯魯 主觀有殺人意思 但出於本意中止殺人行為 殺人未遂成立 可減輕其刑 海爾丁 刑法不處罰教唆殺人未遂 故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84.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6514181.A.425.html

06/04 02:30, , 1F
三個都錯耶
06/04 02:30, 1F

06/04 02:32, , 2F
不給吃 虐童!
06/04 02:32, 2F

06/04 02:50, , 3F
在認真什麼XDD
06/04 02:50, 3F

06/04 02:58, , 4F
他應該沒有國籍也不是在本國領土發生的,法律不適用
06/04 02:58, 4F

06/04 03:10, , 5F
這兩個人是剛考完律師還是法官嗎 認真個毛啊XD
06/04 03:10, 5F

06/04 03:15, , 6F
這...推一下好了,總比廢文好
06/04 03:15, 6F

06/04 04:30, , 7F
不是山魯魯 是山鬍子厓魯魯
06/04 04:30, 7F

06/04 08:22, , 8F
06/04 08:22, 8F

06/04 09:33, , 9F
推海賊大法官 公正 公開 公平
06/04 09:33, 9F

06/04 09:55, , 10F
認真給推
06/04 09:55, 10F

06/04 10:24, , 11F
玲玲直接主張當時所為非刑法上行為,結束
06/04 10:24, 11F

06/04 11:24, , 12F
別鬧了 交給真法律系來說吧
06/04 11:24, 12F

06/04 11:44, , 13F
這種應該只是大學通識課的法律常識見解XD
06/04 11:44, 13F

06/04 12:43, , 14F
過失殺人?看你你刑法白讀了
06/04 12:43, 14F
我學的不多請你po一篇指教一下。 客觀上有殺人行為,主觀上沒有故意存在,不是過失殺人是? 尤魯魯有沒有當場死亡我 不知道,也可能重傷害致死,二選一,我只是選一個。還有其他選項? ※ 編輯: s58565254 (118.166.184.146), 06/04/2017 14:40:43

06/04 16:02, , 15F
XDDDDDDDD猛
06/04 16:02, 15F

06/04 16:23, , 16F
是過失致死
06/04 16:23, 16F

06/04 17:12, , 17F
其實過失致死和過失殺人都有人寫,是有學者堅持過失就
06/04 17:12, 17F

06/04 17:12, , 18F
不能稱之為"殺人",所以堅稱要用過失致死
06/04 17:12, 18F

06/04 17:24, , 19F
原來是司法板啊 還以為是海賊板
06/04 17:24, 19F

06/04 17:25, , 20F
想到以前刑法老師說誰在考試寫過失殺人就要把他當掉XD
06/04 17:25, 20F

06/04 17:38, , 21F
沒有過失殺人 只有過失致死
06/04 17:38, 21F

06/04 18:12, , 22F
06/04 18:12, 22F

06/04 19:12, , 23F
1.玲玲未滿14歲不罰
06/04 19:12, 23F

06/04 19:13, , 24F
花那麼多時間討論玲玲幹嘛
06/04 19:13, 24F

06/04 19:14, , 25F
2.改處罰修女,因為他是玲玲的保證人地位
06/04 19:14, 25F

06/04 19:28, , 26F
話說幹嘛那麼認真= =
06/04 19:28, 26F

06/05 02:17, , 27F
紅明顯給原po 因為「殺」已經是個帶評價的字 所以271用語
06/05 02:17, 27F

06/05 02:17, , 28F
是殺人 276是過失致人於死 不僅是台灣使用的中華民國刑法
06/05 02:17, 28F

06/05 02:17, , 29F
日本刑法也是(抄日本的)德國跟美國也分別用Mord跟murder
06/05 02:17, 29F

06/05 02:17, , 30F
表達故意殺人的類型 而過失致死在美國是involuntary mansl
06/05 02:17, 30F

06/05 02:17, , 31F
aughter 德國我就不清楚了
06/05 02:17, 31F

06/05 16:08, , 32F
殺人在法律上是有犯意才算,「不小心殺人」只在口語成
06/05 16:08, 32F

06/05 16:08, , 33F
立,法律上只有過失致死
06/05 16:08, 33F

06/08 06:14, , 34F
推樓上
06/08 06:14, 34F
文章代碼(AID): #1PClw5Gb (ONE_PIECE)
文章代碼(AID): #1PClw5Gb (ONE_PIE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