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100學年度第1學期 教職員及學生汽機車ꤠ…

看板OIT_main作者 (努力讀書)時間14年前 (2011/06/24 19:03), 編輯推噓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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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定期停車不提供固定車位,無空車位時,應等候或另覓停車處所,不可隨 : 意停放,亦不得要求本校提供或解決停車問題。 前文恕刪,僅留下有爭議的第四條。 這條給人的感覺就像是,我超賣機票或是火車票後,我就不管你了。 有沒有位子是你的問題,跟我毫無關聯,我有收到錢就好了。 如果到時候真的有人沒位子停,拿去蘋果投訴或是消保會投訴,學校也毫不在乎嗎?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 二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   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   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第 十一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十二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 十六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 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對當事人之一 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以上節錄於該網站的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條文 http://ppt.cc/,-vu 貴校停車辦法第四點,似乎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嫌。 我花了錢卻無法停車時,用一條免責條款就想要兩邊(臨停&學生)的錢都賺? 希望屆時能夠改善,也希望有更懂該法條的人幫忙解惑,畢竟我只是一個國考考生, 解答也不盡完善。 -- ⊿ε∟∟ 螢幕 ◎ ◎ ⊿ε∟∟ 2209NG 就是要寬 ─────── 現折$7,000 22" ▃▃█▃▃ φMs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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遜耶...改色碼改這麼多次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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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還沒改好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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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sk112196 來自: 114.34.114.7 (06/24 19:19)

06/24 19:20, , 4F
改完了~色碼用複製貼上會失敗....只能用送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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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9:23, , 5F
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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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sk112196 來自: 114.34.114.7 (06/2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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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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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9:46, , 7F
改一下~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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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2:00, , 8F
可以轉去八卦嗎XD? 戰液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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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3:02, , 9F
我只是個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而已~不需要轉八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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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9:47, , 10F
學校就是沒被搞過所以才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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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希望能從校內解決 因為教學卓越只要是有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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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都會扣 到時候損害的還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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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卓越早就因為土地案被扣款了 表面上亞東還是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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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教育部把錢卡著 沒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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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3:02, , 15F
摁阿 我知道 我是說到時候教育部扣更多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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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0:06, , 16F
有差嗎= = 為了一個教學卓越就要犧牲學生的權益?
06/27 00:06, 16F
文章代碼(AID): #1E16y4de (OIT_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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