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8350 (老葉)》之銘言:
: 想問~都說簽約就是不合理,可以不用賠償,那為什麼醫院還是要我們簽署合約書,違約了我們也幾乎是乖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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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D855.
現在醫院都很缺人,
之前因為培訓又多簽了一年約。
所以我總共有三年的合約。
我本身是開刀房的,
但因病房缺人手就把我們有約在身的人調過去,
最後連icu都去了...= =||
礙於合約,所以乖乖做滿才離職。
尤其小醫院,特愛調人。
簽約之前還是想清楚,問清楚。
畢竟白紙黑字簽下去了,
最後應要離職又不賠償,
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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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8:4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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