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工作] 旅行社徵求隨團護士0615-17
※ 引述《cheer5 (PPI)》之銘言:
: 關於板上的隨團護士徵才
: 因為之前吃了些悶虧
: 實在覺得我們不需要忍受這些不尊重
: 這工作不但沒保障,專業也不受重視
: 薪資還過分的低(1500!!連勞基法的最低薪資都不到)
: 雖然這工作我不想再去兼了
: 但我實在不想再讓旅行社繼續踐踏護理的專業
: 關於這份工作,我有兩點疑問
: 一、根據護理人員法第12條:
: 護理人員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
: 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
: 准者,不在此限。
: 護理人員法第第33條:
: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
: 所以我想請教旅行團有幫徵到的護理人員跟所在地護理師公會提出申請嗎?
: 沒有的話會害我們被罰6000~300000(如果被人檢舉的話)
: 二、是關於薪資的部分:護理人員適用勞基法,所以一天24小時前八小時算時薪,
: 剩下的時間就算是on call也該算加班費(以上是我的想法)
: 但我不確定是否有其他計算方法得出的公定價碼,
: 從救護車隨車學姐那聽說一天公定是3200(未查證,也不知去哪查,有人可以提供嗎)
先就救護車跟車這一塊來跟各位分享!
救護車隨車人員 有護理人員及救護人員兩種價格
收費標準主要是要看當地的主管機關如何制訂的?
再看得標的救護車公司的得標價格給簽約醫院的折扣而訂
以台北市為例的收費標準
臺北市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救護車收費基準 (pdf檔) http://ppt.cc/mB4Z
護理人員是700元/小時
有些縣市是以趟來算的....
另外... 我有詢問過衛生局這類的轉診跟車是不用報備的!
我曾兼差支援過幾次連續7日的活動(輪休 特休通通給它排下去!就是要來兼差! )
我一個EMT-1 費用為1500元/日
但是 白天時段(7:00~18:00)有兩名護理師在急救站
所以我們就只有吃飯與睡覺...
當然假如需要後送的話 是由我們送去的(費用另計)!
主要的工作是18:00 護理師離開後
若有病患受傷(大多是跌倒擦傷或是蚊蟲咬傷...)時才需我們處置
而且學員們在21:00時要就寢 所以....
真正有可能要處置傷患也只有 18:00~21:00 這段時間而已.....
晚上若有緊急狀況 我們有標準處理流程
(因為急救工作是與醫院一起配合 所以要通報負責護理師線上立即指導
若無法處置則無線電通報緊急醫療網並後送或是call 119 )
剩下時間就是睡覺 看電視 吃四餐....(早 中 晚及消夜)
急救站有空調 浴廁 電視 電腦.....
說實在的 其實真的很像換個地方睡覺 然後還有錢領....
跟團護理師跟了一整天才1500元!!
護理師要唸好幾年的書 辛苦的考上國家考試 拿到護理師執照
EMT只要上40小時的課..... 通過考試就可拿到執照了
這種薪資真的連一名EMT都還不值!!
其實很希望板上可以禁止po這類的文章出來!
: 所以就以上兩點,我覺得有必要請護理師公會的人為我們解釋一下,這樣才能保障我們的權
: 益,不知道板上的夥伴們有沒有其他疑問
: 歡迎一併提出討論
: 我想匯整完後直接找護理師公會諮詢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118.185
推
05/26 23:29, , 1F
05/26 23:29, 1F
推
05/27 09:19, , 2F
05/27 09:19, 2F
→
05/27 19:51, , 3F
05/27 19:51, 3F
推
05/27 21:33, , 4F
05/27 21:33, 4F
推
05/29 20:09, , 5F
05/29 20:09, 5F
→
05/29 20:10, , 6F
05/29 20:10, 6F
→
05/29 20:10, , 7F
05/29 20:10,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