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手續相關問題

看板Nurse作者 (懂得放下)時間12年前 (2012/04/17 19:4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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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n542101 (阿瑋)》之銘言: : 代PO : 請問如果要離職去別家醫院 : 大概要多久前就必須向阿長提出 : 因為考慮到評鑑需要人力 : 怕太晚說到時走不掉 : 希望學姐們能跟我說一下 : 謝謝 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應於離職前二十日前告知,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應於離職前十日告知, 工作未滿三個月,應於前一日告知. 提出離職日,若雇主仍排班,強迫你去上班, 依照勞基法第五條(強制勞動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七十五條(罰則(一))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你的主管因為評鑑或是其他種種理由不給你離職, 請把這個法條印下來,連同辭呈放到主管桌上, 另外,到郵局花一百五十元,把辭呈影本(記得標明離職時間)寄給醫院人事室, 除非你的主管想被關,或是想被罰錢,不然你的主管還是最好把離職單送出, 免得醫院先罰五萬! 大家不要以為勞基法不保障護理人員,是我們太多人不知道怎麼用! 我們盡我們所能,自己幫自己,你不懂沒關係,讓工會來幫你! by Maggie Lin -- 有任何問題,歡迎洽"台灣基層護理工會籌備會"信箱,或站內信 我們即將成立"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 工作成員都是臨床人員,多數仍在職輪班人員,並非學生組織或學術組織主導, 我們相信~ 不用學術包裝,沒有全聯會人情包袱,只有基層才懂基層! 歡迎至臉書粉絲專頁: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籌備會 https://www.facebook.com/powerful.nurses 相關活動請洽網頁! 歡迎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6.13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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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最常用的理由是 "這個圈子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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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2:10, , 2F
台灣頭到台灣尾每家醫院都缺人 她有那個能力封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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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7:49, , 3F
照著勞基法走就對了
04/18 17:49, 3F
文章代碼(AID): #1FZLX_2y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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