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手續相關問題
※ 引述《kn542101 (阿瑋)》之銘言:
: 代PO
: 請問如果要離職去別家醫院
: 大概要多久前就必須向阿長提出
: 因為考慮到評鑑需要人力
: 怕太晚說到時走不掉
: 希望學姐們能跟我說一下
: 謝謝
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應於離職前二十日前告知,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應於離職前十日告知,
工作未滿三個月,應於前一日告知.
提出離職日,若雇主仍排班,強迫你去上班,
依照勞基法第五條(強制勞動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七十五條(罰則(一))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你的主管因為評鑑或是其他種種理由不給你離職,
請把這個法條印下來,連同辭呈放到主管桌上,
另外,到郵局花一百五十元,把辭呈影本(記得標明離職時間)寄給醫院人事室,
除非你的主管想被關,或是想被罰錢,不然你的主管還是最好把離職單送出,
免得醫院先罰五萬!
大家不要以為勞基法不保障護理人員,是我們太多人不知道怎麼用!
我們盡我們所能,自己幫自己,你不懂沒關係,讓工會來幫你!
by Maggie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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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問題,歡迎洽"台灣基層護理工會籌備會"信箱,或站內信
我們即將成立"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
工作成員都是臨床人員,多數仍在職輪班人員,並非學生組織或學術組織主導,
我們相信~
不用學術包裝,沒有全聯會人情包袱,只有基層才懂基層!
歡迎至臉書粉絲專頁: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籌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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