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上班時數

看板Nurse作者 (我是誰)時間12年前 (2012/03/20 22:4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 引述《Hotalu (煠)》之銘言: : 剛剛跟公會、勞工局確認過 : 1.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 以本單位每天上班12小時來看,84小時明顯超過。 : 2.不可以因為我不答應12小時的加班,而要求調離單位。 : 我不知道全台有多少間醫院的護理師被要求要上12小時的班, : 但我只想跟大家說, : 1.因為人力不夠、全台護理師短缺七千人,因此而要求現任上線所有同仁 :  必須『共體時艱』,配合12小時的班,那是不對的、也是不合理的。 :  所謂的共體時艱,醫院有一起嗎?護理師薪水多少?醫院賺錢多少? : 2.我也曾經當過學妹,也曾經理所當然的覺得, :  上面怎麼說就怎麼做...這種奴役的心態,我以前也有過。 :  我相信現在會上班12小時,難保哪天會出現14小時、15小時。 :  不發聲、不開口、不表達出,其實就是一種默許。 坦白說 這個問題我剛跟勞工局討論完 不過 我們跟你們不一樣的點是 我們不是上12hrs 而是假不夠放 然而醫院把時數控制在正負40hrs(就是所謂的1比1賣假) 但是經由勞工局的勞動條件處解釋 在於這個點上 他們曾經成立專案去調查過 但據他說各大"有規模"的醫院人資室拿出了一個勞資雙方會議紀錄 會議記錄的內容寫 "因應特殊性質工作者" 以積欠假轉換為時數方式補給扣欠 然而此項條例是經由"勞委會"解釋過及"此作法是行之有年的勞動條件" 故同意此作法 所以在這樣的大框框下你看到的是你超時的時數不會呈現在你的積欠時數裡 我所謂的超時就是指你的12hrs(超過4hrs),你只會看到她補到你的時數(+4) 除非他有登記為加班??不然他無法以1.33或1.66被去分開計算 這是我問到的部分 只是我個人還是覺得很多地方有矛盾 所以 大家可以都去問看看再來討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99.218
文章代碼(AID): #1FQ9Sw8c (Nurs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Q9Sw8c (Nu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