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這樣對嗎?
※ 引述《NcNc ( )》之銘言:
: 小妹我在某間署立醫院工作
: 一月份新的阿長新上任 整個制度大翻遷
: 但我資淺我不知道阿長這樣的行為對還是錯
: 想請各位資深學姐幫我評估一下
: 首先 我們病人異常事件 要寫RCA 都丟給另外一個學姐做
: 它只會催她快點交 (RCA是誰該做的?)
: 我同事A懷孕了 我們醫院規定七個月才能不上夜班 我同事吐到胃都跑出來了 還得上
既然是署立醫院, 更應該遵循法令
政府沒有規定胎兒幾個月大才算是懷孕, 所以只要 ICON +ve 就算
依法懷孕婦女可以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不得在 10pm-6am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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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第 49 條 (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不在此限
(中間省略)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第 51 條 (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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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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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21, , 1F
03/06 10:2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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