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未發現病患昏倒 醫院護士判賠

看板Nurse作者 (f11IJ)時間13年前 (2010/11/18 10:06), 編輯推噓9(9021)
留言30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1Cu_7C-G ] 作者: qscv (qscv)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未發現病患昏倒 醫院護士判賠 時間: Wed Nov 17 23:16:26 2010 2010/11/17 22:11:3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7日電)馬偕醫院李姓護士夜間巡邏病房時,未發現 病患昏倒廁所,導致病患延誤就醫致死,死者家屬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 ,判醫院與護士應賠償家屬新台幣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原任職馬偕醫院護理師的李姓女子,民國 97年5月17日晚間11時巡邏病房時,發現王姓病患不在病床上,卻未通報醫 院和醫師,直到凌晨1時才通知病患家屬,並請警衛協尋。 王姓病患直到隔日上午7時,才被家屬發現昏倒在病房廁所內,雖經急救後脫離 險境,但仍於5天後因心律不整死亡。 刑事部分,李姓護士遭法院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定讞。死者妻子與女兒認為,護士發現病患不在床上卻未及時通報,導致病患死 亡並造成家屬精神痛苦,另提起民事訴訟,向醫院和護士求償各50萬元。 法院審理時,雖護士辯稱,家屬未隨床照顧病患也有責任,但法官認定在住院醫 療契約上,醫院負有照顧病患義務,並無病患家屬應照顧病患的約定,因此不採 信被告辯解,審酌兩造財務狀況後,判決醫院與護士應賠償病患妻子20萬元、女 兒10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1170331&pType0 =aSOC&pTypeSel=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24.153

11/17 23:20,
1點通知家屬 7點才找到人...? 其中並不單純
11/17 23:20

11/17 23:20,
辯解重點完全錯誤...唉 不懂法律的上法庭真的是被電假的...
11/17 23:20

11/17 23:21,
法官的見解很有問題,爛判決
11/17 23:21

11/17 23:22,
在病房廁所昏倒 竟然找了六個小時才找到人??
11/17 23:22

11/17 23:38,
原來醫院可以合法"遺棄"親人,真是了得的法官
11/17 23:38

11/17 23:42,
哀 慘
11/17 23:42

11/17 23:50,
無病患家屬應照顧病患的約定....
11/17 23:50

11/17 23:51,
不想養/養不起就扔醫院 健保真夠偉大的
11/17 23:51

11/17 23:51,
護士也幹不下去了...
11/17 23:51

11/17 23:52,
自己不用照顧 放在醫院死了還可以拿錢
11/17 23:52

11/18 00:10,
也可能病人出去散步一下啊?@@ 有嚴格門禁嗎
11/18 00:10

11/18 00:26,
病患家屬不用照顧喔? 請給護士1:4的人力再來說好不好
11/18 00:26

11/18 00:38,
不過新聞也說得不清不楚的= =..時間點怪怪的
11/18 00:38

11/18 01:06,
這樣家屬好意思告喔 = = 果然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11/18 01:06

11/18 01:09,
樓上ID酷炫...(正在學寄蟲的小朋友我...)
11/18 01:09

11/18 03:44,
「病患家屬應照顧病患的約定」這是義務吧!怎是約定?
11/18 03:44

11/18 03:56,
健保局沒有給付看護費用,家屬為何不去告健保局?
11/18 03:56

11/18 04:04,
馬偕住院須知「如需請特別護士、看護,住院後請與護理站聯絡
11/18 04:04

11/18 04:07,
此須知的意思當為若家屬無法照顧病患,應申請看護代勞吧?
11/18 04:07

11/18 09:30,
以後只要病患沒有乖乖在床上馬上call 119
11/18 09: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61.168

11/18 10:11, , 1F
這年頭護士不好做阿....針打不上也要被告,現在病人因病
11/18 10:11, 1F

11/18 10:12, , 2F
死亡也要被告耶............不是5天後才死嗎
11/18 10:12, 2F

11/18 10:51, , 3F
刑事其實是判業務過失傷害。但刑事既然判了,民事就不太躲的
11/18 10:51, 3F

11/18 10:51, , 4F
掉,只是看能不能賠少一點。
11/18 10:51, 4F

11/18 11:31, , 5F
天呀 那還要不要當護士呢?
11/18 11:31, 5F

11/18 12:05, , 6F
理論上住院時的環境介紹都有問家屬負責照顧病人,要不要看護?
11/18 12:05, 6F

11/18 12:06, , 7F
這樣在醫療契約上,應該算是有要求家屬照顧病患的約定吧
11/18 12:06, 7F

11/18 13:18, , 8F
但是也很多家屬聽到要照顧病人跑的遠遠的 問要不要請看護又
11/18 13:18, 8F

11/18 13:19, , 9F
不要 一副就是反正醫院有人照顧就好 一出事
11/18 13:19, 9F

11/18 13:20, , 10F
大家走的瞧的模樣阿
11/18 13:20, 10F

11/18 13:53, , 11F
(漏字)問是哪一位家屬負責照顧
11/18 13:53, 11F

11/18 16:22, , 12F
找不到人的時候,不是就該提高警覺了嗎?
11/18 16:22, 12F

11/18 16:23, , 13F
怎麼會到一點的時候才通知家屬呢??好怪
11/18 16:23, 13F

11/18 18:25, , 14F
病患常常到樓下抽煙買宵夜都不會告知護士,反而怪你管太多
11/18 18:25, 14F

11/18 18:28, , 15F
11pm沒看到人很平常...等到一點該睡覺時才通報是人之常情
11/18 18:28, 15F

11/18 18:29, , 16F
況且這兩小時正是交班時間,文書雜事可多著呢,總要告一段落吧
11/18 18:29, 16F

11/18 19:20, , 17F
刑事部份還要罰12萬..
11/18 19:20, 17F

11/18 22:23, , 18F
我們的偉大護理工會呢?這應該比藝人跳舞更應該抗議吧?
11/18 22:23, 18F

11/19 00:10, , 19F
醫院負有照顧病患義務,並無病患家屬應照顧病患的約定
11/19 00:10, 19F

11/19 00:11, , 20F
所以只要病人住院 家屬都不用照顧了! 難怪護士會被當看護
11/19 00:11, 20F

11/19 00:15, , 21F
法官都這樣認定了 何況是民眾 唉 真是無奈呀
11/19 00:15, 21F

11/19 04:55, , 22F
偶然發現本來是刑附民700萬...因為不是判業務過失致死所以民
11/19 04:55, 22F

11/19 04:56, , 23F
事部份駁回,重新提民事才變成最後30萬的。
11/19 04:56, 23F

11/19 10:23, , 24F
因為此病患本來就是四處找不到人的人,常常下去抽菸買東西,
11/19 10:23, 24F

11/19 10:24, , 25F
才會造成護士以為他又出去了
11/19 10:24, 25F

11/19 17:16, , 26F
衰!你要去吃、喝、拉、睡..都會跟你爸媽報備??
11/19 17:16, 26F

11/20 01:28, , 27F
比較好奇二樓oz大說的辯解重點應該為何? 多了解一點至少
11/20 01:28, 27F

11/20 01:28, , 28F
可以多保護自己一點吧@@
11/20 01:28, 28F

11/20 03:17, , 29F
護理師又不是住海邊甚的都要管~~自己的家人都顧不好了還
11/20 03:17, 29F

11/20 21:18, , 30F
超扯...明明病人的死亡就不是這個護士造成的,這也能告?
11/20 21:18, 30F
文章代碼(AID): #1Cv8eTh1 (Nurse)